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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抗肿瘤药物的选择性问题

时间: 2012-05-08 21:51:01 作者: 来源: 字号:
疑问:

(1)最近从事抗肿瘤药物的筛选工作,发现一些对肿瘤细胞具有毒性的药物对其他正常细胞也具有毒性,即化合物的毒性不具有选择性,那么这样的化合物是不是不具备开发成新药的可能了?

(2)上述药物是不是只能研究后发表论文,而不能申请专利了?




只看细胞毒性没有办法下定义的啊,很多市面上使用的细胞毒性类抗肿瘤药物本身对正常细胞也具有毒性的。





1, 细胞毒性是肿瘤药物的一个特点。与是否具有疗效不具备同一评价尺度。

2, 不敢苟同。药物可以经过必要的修饰后进行再研究,不一定不具有研究价值。





与新药注册不同,事实上申请专利的门槛很低,只要筛选的新化合物具有一定的活性(比如杀死肿瘤细胞的活性),基本上就可以申请并获得授权。至于对正常细胞的毒副作用,并不能否定该新化合物对现有技术的贡献,也就是说,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化合物就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总之,LZ千万别把专利申请和新药注册搞混了。另外需要注意,发表论文之前务必提交专利申请,否则自己的论文就会作为对比文件破坏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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