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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心的战友,急急急!关于化疗方案对照试验的所需例数问题

时间: 2012-05-01 06:21:01 作者: 来源: 字号:
各位战友:

  我科准备试验一个新的化疗方案。是两个已经上市的药A+B(只是没有在一起配伍用过,安全性没有问题的),对照组是A+C

  想比较新方案A+B和对照组是A+C的疗效、副作用的差别

  请问我这种情况算是2期临床么?需要多少病例数?

  如果只能每个方案只能收集50例病例,如果发表成果的话,能以什么方式被认可么?




我个人理解,A+B,你说安全性没有问题,有依据么?若从科研的角度,可以建议你先进行A+B的初步的安全性和药代的研究,很少的病例就可以,总比你自己说安全性没有问题来的有说服力,毕竟两个化疗药物的毒性是否会累加等数据应不是充分的。

你这个A+B和A+C都是上市的药品吧,你这个是不是应该属于IV期临床研究的。

另外你选择的病例,一定需要定义好,是初治的病人还是复发的患者,根据你的主要疗效指标计算样本量,若没有统计学意义的数据,也只能是国内简单的杂志上报道下而已,不会有人认可的。你想推广一种新的治疗方法,那不是很容易的。仅供参考!




如果对照A+C有较好的数据发表(最好是较新的数据,因为越早的数据,离现在的实际情况越远),例如RCT的数据,表明其1年或者几年的PFS、OS等,你可以采用历史对照。即你只观察近百例的A+B,在其他治疗大体相同的情况下,估算A+B的PFS、OS等,并和A+C的历史数据进行比较。

不要做RCT,每组50例的RCT,除非A+B的效果及其显著的超过A+C,否则基本无意义,而且RCT的管理、实施的难度都大。既然此前A+B没有联合使用过,只是初步探索A+B的效果,不如采用国际上较成熟的SA(safety and activity)研究方法。




1、首先你要明确A+C方案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确定4,你的数据来源明确吗,有具体的数据吗。这个方案治疗这个适应症确定吗,否则不能做为A+B治疗方案的对照方案。
2、A+B的方案是新的化疗方案,而且A,B,C三种药物都是已上市的药物,那么这个观察应该属于三期临床,确切的说,属于:已经上市药品治疗新的适应症或者是新的联合化疗方案。
3、我不太同意楼上的对照历史数据的方法,因为新的化疗方案必须采取随机盲法对照试验,一般可以采取随机数字或者信封法。
4、想要这个A+B新方案得到认可,你的样本量必须和你要考察的指标相对应。所需样本含量的大小与对照的形式有关,以匹配的形式选择对照所需样本含量一般相对较少。匹配与非匹配病例对照研究样本含量的估计方法不同,但均取决于以下四个因素:① 研究因素在人群中的估计暴露率,② 所研究因素的估计相对危险度 (relative risk,RR)或比值比(odds ratio,OR),③ 统计学检验的显著性水平,④ 检验效率(把握度)1-。
5、要明确出A+B方案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基线值,基线上算为有效,基线下为无效,这个值的确定和A+C方案有直接关系。





先探索,再验证。LS已经说过,A+B从来没有用过,那有什么理由一下子到验证阶段(3期?)

不管采用什么方法去估计样本量,每组50例、总共100例,绝大多数情况下,其Power是很成问题的,做这种RCT是没有意义的。

饭是一口口吃的,路是一步步走的。




各位,听了各位的见解,大体懂了一些

A+C的疗效是确切地,A+B这个新方案实用的人群和A+C是一样的。个人根据经验认为新方案效果等同于A+B,但副作用应该显著降低

楼上战友

yzdxld1:

建议先做“安全性和药代的研究”,安全性是说严重副反应么?这些药都是已经上市的药,还用做药代么?

yuuyake:

国际上较成熟的SA(safety and activity)研究方法,需要多少病例数?

arnoldsohu:

好像觉得我的方案是可以用的,但是我没太看懂,能够给具体解释一下,多谢




一个化疗方案是否可行,需要充分的循证医学证据,如果你的数据能够证明A有效,B也有效,但是A+B的获益并不比单独用A,或者单独用B有效,因为不仅仅考虑疗效,要同时考虑副反应,PFS等数据。
所以,最好拿出一个具体的药物来讨论可能会有更好的帮助,毕竟药品不能随意的配伍和组合。




"建议先做“安全性和药代的研究”,安全性是说严重副反应么?这些药都是已经上市的药,还用做药代么?

如果同时给药或者给药间隔时间较短,可能发生药物相互作用,你考虑了吗?




说说我的看法哈,rickcarl战友,我们做试验是为了解决临床问题,不知道您想解决什么问题?疗效高,安全是吗?那高到多少,安全到什么程度才有意义呢?还有就我目前了解到的联合化疗原则是至少我们得先证明A+B优于A或B, A+C优于A或C,然后才有可能考虑两组联合的比较。




1)最好设计成随机、双盲方法,除非2个用药组有明显不同的临床不良反应能够破盲。

2)A+B联合应考虑是否会改变A、B各自的药代行为,可先查文献资料,请教药代学专家是否有足够证据能够排除相互影响及联合用药剂量调整的建议。如果得不到肯定回答就要先做药物相互作用的I期研究了。

3)化疗药物一般毒性都很大,A+B联合应用不会是简单的不变剂量联合吧?否则就要探索A+B的合适配比剂量了,相当于II期试验,能看到趋势即可,不必达统计学差异要求,30~50例应该可以了。

4)II期探明了A+B的合适配比后就要做验证试验了,即III期。一般会依据主要疗效指标的组间差异值(II期结果提示)进行符合统计学要求计算获得,如果是企业申报的话还要符合GCP规定的最低例数。这一期最好邀请统计学家参与,既使要发较好的临床研究文章加入统计学专家也是很有利的。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我弱弱的提出我的关注。

貌似你的意思主要是科研性质的,为发表论文而进行的,如果是这样的话,至少几个问题一定要考虑:

1.首先要确保A,B and C药的适应症应该是没问题的;也就是说国内的说明书上明确规定的针对某种疾病的(国外的说明书都不算。国内肿瘤界最常见的现象是适应症是治疗D肿瘤的,结果拿去做E肿瘤的试验);  2    1 2 下一页 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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