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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望各位专家指点迷津!

时间: 2008-09-20 01:27:30 作者: 来源: 字号:
各位专家:
本人有个问题想请教大家:,如果中国药典或部颁标准都没有收载,但在美国药典有收载的某一化学药,在我国是否可以直接用来加入到药品中而制成中药新药6.3类那?在相关的政策法规上,我懂的很少,望大家能在百忙中指点一下小弟,大家!
不可以,原料药必须要有合法来源.象这种情况,要经国家局批准你使用才行
首先,不可以
其次,个人认为中西复方制剂是对中医理论的侮辱,即使国内有标准,也不应该被批准
第三,中西复方不是6.4么?
答复,还有个问题想请教专家,经国家局批准你使用才行 ,那申请批准要准备什么材料,批准周期会很长吗?,盼答复!
新的注册管理办法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已将中西复方改为6.3了
此路不通,请绕行。
为什么此路不通,可以解释下吗?
第一,中西药结合是个笑话。国家对此犯了错误,现在正在矫枉过正ing。

第二,没有注册证的原料药不能用于制剂的生产。

第三,我个人对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所谓“中药”也非常反感。

新的注册管理办法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已将中西复方改为6.3了


第一,中西药结合是个笑话。国家对此犯了错误,现在正在矫枉过正ing。

第二,没有注册证的原料药不能用于制剂的生产。

第三,我个人对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所谓“中药”也非常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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