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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液原包装10ml/支现增加5ml/支,按“变更药品规格”还是“变更生产药品的包装规格”???

时间: 2008-09-19 04:48:36 作者: 来源: 字号:
急,请教一个问题:注射液原包装10ml/支,现增加5ml/支,应该是药品补充申请吧?是按“变更药品规格”还是“变更生产药品的包装规格”???

急急急!!!有谁清楚呀?
按“变更药品规格"进行。

对适应症、用法用量以及制剂处方工艺标准等均不改变的合剂、口服溶液、颗粒剂、软膏剂、滴眼剂、贴剂等非注射制剂

按“变更药品规格"进行。

对适应症、用法用量以及制剂处方工艺标准等均不改变的合剂、口服溶液、颗粒剂、软膏剂、滴眼剂、贴剂等非注射制剂

请问:这句话摘自哪里???!

在dxy上搜索出的,是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受理补充申请人员编写的,见以下链接:


不知道jnyuch 是不是说的这个申报指南?还是另有?我这里是上海,不知道是否适用??
山东省《药品补充申请申报指南》中确有这方面的说法,按变更药品规格报是要SFDA批准的,各省要求应该不会有差别吧?

按“变更药品规格"进行。

对适应症、用法用量以及制剂处方工艺标准等均不改变的合剂、口服溶液、颗粒剂、软膏剂、滴眼剂、贴剂等非注射制剂

实际上这句话应当理解为以装量规格代替规格的非注射剂,可以按照变更包装规格办理。

对于注射剂,一律都是变更药品规格,报SDA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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