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战友,在做新药过程中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在申报资料中,有的辅料没有药用级别,所以也就没法提供各种资质证明,但是这种辅料为必用辅料,其他的品种无法代替,而且用量较大。这时我们是否可以根据与该产品类似的物质(已有国家标准的)自订一个标准,然后再申报?不知道自订标准是否可以,有没有特殊的要求。
应该是可以的,但是这个标准要到药检所去复核,再到药监局去出证明文件。
是不是也要象申报原料一样写一些相关的申报资料呢?到药监局出什么样的证明文件啊?
现在在申报中,经常可以遇到LS所说的情况。一般,如果所使用的辅料不是药用级别的话,是不能够直接使用的,应该使用食品级别的或化工级等进行精制,以降低一些杂质和有关物质的量,达到可以药用的要求,在申报制剂的同时应当申报新辅料。如果是用于注射剂的话,则,必须使用注射级的辅料,如果没有注射级的,可以用药用级的精制符合注射用要求后使用,并制定内控标准。申报资料中应提供详细的精制工艺及其选择依据、内控标准的制定依据,必要时还应进行相关的安全性试验研究。如果,没有药用的,还是要申报新辅料。
不知道,说明白了没有?
讨论。
可以看看
tangann99,这个标准要去药检所复核有什么法规依据吗?还是您自己认为的?
楼上的是说明白了,可是要申报新辅料,等批下来要多久阿,那申报的制剂品种是不是要延误审评呢?
可以象申报原料加制剂一样,同时申报啊,不会有所延误的
申报一种新辅料和申报一个一类新药难度一样,要做的研究工作非常多,没有你们想象的那么简单。
建议更换辅料,否则辅料不批,制剂也没有戏,一切工作全部作废!!
关键在于该辅料的工艺价值有多高,如果真有无法替代的作用的话,费点力是很值的。将来可以卖辅料!
是药检所的人说的
肯定要报辅料的,要么就不用.
应该是可以的,但是这个标准要到药检所去复核,再到药监局去出证明文件。
是不是也要象申报原料一样写一些相关的申报资料呢?到药监局出什么样的证明文件啊?
现在在申报中,经常可以遇到LS所说的情况。一般,如果所使用的辅料不是药用级别的话,是不能够直接使用的,应该使用食品级别的或化工级等进行精制,以降低一些杂质和有关物质的量,达到可以药用的要求,在申报制剂的同时应当申报新辅料。如果是用于注射剂的话,则,必须使用注射级的辅料,如果没有注射级的,可以用药用级的精制符合注射用要求后使用,并制定内控标准。申报资料中应提供详细的精制工艺及其选择依据、内控标准的制定依据,必要时还应进行相关的安全性试验研究。如果,没有药用的,还是要申报新辅料。
不知道,说明白了没有?
讨论。
可以看看
tangann99,这个标准要去药检所复核有什么法规依据吗?还是您自己认为的?
楼上的是说明白了,可是要申报新辅料,等批下来要多久阿,那申报的制剂品种是不是要延误审评呢?
可以象申报原料加制剂一样,同时申报啊,不会有所延误的
申报一种新辅料和申报一个一类新药难度一样,要做的研究工作非常多,没有你们想象的那么简单。
建议更换辅料,否则辅料不批,制剂也没有戏,一切工作全部作废!!
关键在于该辅料的工艺价值有多高,如果真有无法替代的作用的话,费点力是很值的。将来可以卖辅料!
是药检所的人说的
肯定要报辅料的,要么就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