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药怎样才能走向世界?
作者:鞠利雅 瑞士德彪药业中国部主任
《生物技术世界》第2007-06期 2007-7-13
3月30日《科技日报》登载了一篇文章《中国的创新医药在呼喊》(后简称《呼喊》),疾呼“再也不能让我国成为国外医药巨头的淘金地!”读了之后感触甚多。回想自己从1993年起涉足中国新药研发领域,十多年来目睹了研发质量、队伍素质和资金力度各个层次上的巨大变化。而且,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国的医药市场将在5年内上升至世界第五。还有专家预测,到2020年中国将排位第二。可是如此庞大的市场中,中国的制药企业营销的大部分是仿制药,在专利药的清单中,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并不多,跨国企业占据着很高的份额。2006年末曝光的国家药监局丑闻,更是令人惊骇,药监局把中国制药企业和中国创新药物的认可度推到了艰难的境地!因为中国已经是WTO成员,在国际贸易中终于取得了“走出去”的资格的同时,也要接受“走进来”的规则。而就制药领域而言,跨国企业在产品质量、操作规范和资金能力上据绝对优势,占据中国市场的份额不但不会减弱反而会越走越强。面临如此严峻的局面,中国制药企业的唯一出路就是自主创新。
正如《呼喊》一文所说到的,新药的自主创新的确是一件十分艰苦的活计,其中最为关键的一点是,各国新药注册法规迥异。在中国合法申报一个新药已经很不容易,而要得到国际市场认可则更为困难,“10年时间10亿美元”是最简练的描述。中国目前尚没有一个得到国际注册的自主知识产权新药,这个不争的事实,说明了“走出去”的难度。
难度之一是,“从发明到上市新药”的历程很长,10年甚至十几年,除了发明人外,尚需数千甚至数万人参与,由发明人自己掌控新药开发及注册全过程,几无先例。这里有个小例子,全球包括中国市场销售的一种治疗前列腺癌和性早熟的药物(为避做广告之嫌,恕不提及商品名和销售厂家),其化学成分是10个氨基酸的多肽。大多数开药的医生和用药的患者也许不知道这个10肽是美国Shally教授的发明,并因之获得诺贝尔奖。可是,Shally教授的发明并没有被美国制药企业看好,因为这种激素药物,需要一天注射3次,达到“恒量、持续”才有效。是瑞士德彪药业将自己发明的缓释剂型与Shally教授的多肽结合起来,开发成功了1个月和3个月的新剂型,再转让给法国和美国的多家企业,在百余个国家和地区注册和销售。Shally教授所在的图兰大学也因此获得相当比例的经济回报。这个故事仅仅提示任何发明创新如果得不到后期开发和市场转化的机会,就很难从“苗头”变成“桃子”。
难度之二是“高度风险的高额投入”。业内人士最常用的行话“万里挑一”说的就是从发明到上市新药的比例,即便已经进入临床试验的新药,上市率也在“十分之一”间徘徊。最显著的证据就是美国每年有数千个研发项目,有数百个进入临床阶段,而FDA只给出数十个批文。《呼喊》一文中的主线是泽生药业的重组人纽兰格林,从文中的介绍看,记者反复提及的是“国际临床试验所需的8~16亿元”资金缺口,换句话说,“这十几亿元的风险投资应该从哪出?”既然“中国政府不应该承担(动用纳税人的钱),中国企业尚承担不了”,如果走“借船出海”(接受跨国企业的投入)又要背上“卖主权”的“罪名”。若实查一下国际新药转让开发的先例,这“3,700万美元+9%市场销售份额”是相当“国际接轨”的模型,而且把新药研发的风险留在行业内分担,也是行业发展趋势成熟、中国发明创新走上国际平台的表现,。美国Shally教授的发明被瑞士德彪药业开发成功,并没有被美国人指责“卖主权”,反而作为“成功案例”介绍。如果当初美国人以“卖主权”为由,阻止了Shally教授与德彪药业的合作,不用说多少病人得不到治疗,图兰大学也得不到回报。这个获得诺贝尔奖的发明也就泡汤了。
难度之三,“中国尚未成为ICH成员国”的现状。也就是说,中国目前的GMP生产企业和GLP毒理学研究机构,得不到国际药审部门的自动认可。因此,中国的创新药物在进入国际临床研究前,需要在ICH成员国重复毒理学试验,完成产品的最后几道生产流程。
难度之四,药品是最客观追求“安全有效”的特殊商品。药品可用来治病,可也“人命关天”,各国对安全性要求越来越高,全球性的研发资金看涨。GCP的核心就是核查临床数据的真实性,排除任何虚假成分。也就是说,新药做的是科学研究,讲究的是客观真实。相比之下,媒体对于与药品相关的介绍,也必须保持“客观、真实”,才是对社会和读者负责。
如果记者自己在报纸或广告上看到“什么药治愈率百分之百”,那也是绝对不敢买来用的。《呼喊》一文中有一段与客观事实出入太大的描述:“中科院药物所研制的被誉为‘可能震撼全球的重磅炸弹级在研新药’治疗老年痴呆的石杉碱甲衍生物(ZT-1),在欧洲6个国家完成了临床II期试验,在项目接近成熟阶段时,由于无法承担高昂的国外临床试验费用,只好转让给德彪药业集团,而药物所仅获得五六百万元人民币的转让费。技术转让虽然暂时解决了资金需求,但也‘转让’了该原创新药的自主性,而同时ZT-1已不再冠以‘中国制造’”。笔者从94年起担任德彪药业中国部主任,今天被指到鼻子上了,只好提笔作点澄清说明。
中科院药物所的ZT-1是中国自主知识产权新药。德彪药业在临床前研究阶段于2000年作为合作伙伴参与此项目,负责ZT-1中国以外的国际开发的全部工作和费用。是德彪药业于2002年率先开展了ZT-1的临床研究,是德彪药业主持完成了在欧洲的6项I期临床和欧洲6国的II期临床研究,目前正在进行世界首创的老年痴呆缓释剂型治疗的II期临床。ZT-1并没有像《呼喊》一文中说的“转让了原创药物的自主性”,而是由德彪药业全资支付原创专利的所有费用,ZT-1的知识产权所有者仍是中科院药物所,德彪药业只做开发工作,并承担国际开发资金投入的全部风险。
《呼喊》一文十分郑重的指责“ZT-1不再‘中国制造’”,其实,正如在本文“难度之三”中的讨论内容,目前的客观事实是,为中国临床研究用的ZT-1是“中国制造”,为国际临床研究用的ZT-1是“瑞士制造”。只要新药注册法规是以国家或地区为界限,产地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知识产权和新药注册地的法规要求。
上述的各个难点,是创新药物面对的客观事实,是“走出去”一定要跨过的门槛,“走出去”,才能让中国自主知识产权新药在国际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
德彪药业在ZT-1的国际开发中的工作,引起了各界的重视,就连新近当选的法国总统也已经提出要把老年痴呆症作为“总统攻关专项”。我们真诚的期待“ZT-1缓释剂型”能够获得良好的临床结果,争取早日为全世界的患者造福。这才是做新药的最高境界。
那么应该如何做好国际合作,《科技日报》在同一天的另一篇文章里说得很好:“营造对话而非对抗、协作而非施压的和谐环境。”
不断努力,相信自己的祖国和人民。
走私出去
我们能相信什么?在当前的浮躁气氛下 不退不已经是很好了 。
走出国门 出去干什么? 你以为中医中药不像是第二个中国足球吗?
出去前先把内功练练好
作者:鞠利雅 瑞士德彪药业中国部主任
《生物技术世界》第2007-06期 2007-7-13
3月30日《科技日报》登载了一篇文章《中国的创新医药在呼喊》(后简称《呼喊》),疾呼“再也不能让我国成为国外医药巨头的淘金地!”读了之后感触甚多。回想自己从1993年起涉足中国新药研发领域,十多年来目睹了研发质量、队伍素质和资金力度各个层次上的巨大变化。而且,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国的医药市场将在5年内上升至世界第五。还有专家预测,到2020年中国将排位第二。可是如此庞大的市场中,中国的制药企业营销的大部分是仿制药,在专利药的清单中,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并不多,跨国企业占据着很高的份额。2006年末曝光的国家药监局丑闻,更是令人惊骇,药监局把中国制药企业和中国创新药物的认可度推到了艰难的境地!因为中国已经是WTO成员,在国际贸易中终于取得了“走出去”的资格的同时,也要接受“走进来”的规则。而就制药领域而言,跨国企业在产品质量、操作规范和资金能力上据绝对优势,占据中国市场的份额不但不会减弱反而会越走越强。面临如此严峻的局面,中国制药企业的唯一出路就是自主创新。
正如《呼喊》一文所说到的,新药的自主创新的确是一件十分艰苦的活计,其中最为关键的一点是,各国新药注册法规迥异。在中国合法申报一个新药已经很不容易,而要得到国际市场认可则更为困难,“10年时间10亿美元”是最简练的描述。中国目前尚没有一个得到国际注册的自主知识产权新药,这个不争的事实,说明了“走出去”的难度。
难度之一是,“从发明到上市新药”的历程很长,10年甚至十几年,除了发明人外,尚需数千甚至数万人参与,由发明人自己掌控新药开发及注册全过程,几无先例。这里有个小例子,全球包括中国市场销售的一种治疗前列腺癌和性早熟的药物(为避做广告之嫌,恕不提及商品名和销售厂家),其化学成分是10个氨基酸的多肽。大多数开药的医生和用药的患者也许不知道这个10肽是美国Shally教授的发明,并因之获得诺贝尔奖。可是,Shally教授的发明并没有被美国制药企业看好,因为这种激素药物,需要一天注射3次,达到“恒量、持续”才有效。是瑞士德彪药业将自己发明的缓释剂型与Shally教授的多肽结合起来,开发成功了1个月和3个月的新剂型,再转让给法国和美国的多家企业,在百余个国家和地区注册和销售。Shally教授所在的图兰大学也因此获得相当比例的经济回报。这个故事仅仅提示任何发明创新如果得不到后期开发和市场转化的机会,就很难从“苗头”变成“桃子”。
难度之二是“高度风险的高额投入”。业内人士最常用的行话“万里挑一”说的就是从发明到上市新药的比例,即便已经进入临床试验的新药,上市率也在“十分之一”间徘徊。最显著的证据就是美国每年有数千个研发项目,有数百个进入临床阶段,而FDA只给出数十个批文。《呼喊》一文中的主线是泽生药业的重组人纽兰格林,从文中的介绍看,记者反复提及的是“国际临床试验所需的8~16亿元”资金缺口,换句话说,“这十几亿元的风险投资应该从哪出?”既然“中国政府不应该承担(动用纳税人的钱),中国企业尚承担不了”,如果走“借船出海”(接受跨国企业的投入)又要背上“卖主权”的“罪名”。若实查一下国际新药转让开发的先例,这“3,700万美元+9%市场销售份额”是相当“国际接轨”的模型,而且把新药研发的风险留在行业内分担,也是行业发展趋势成熟、中国发明创新走上国际平台的表现,。美国Shally教授的发明被瑞士德彪药业开发成功,并没有被美国人指责“卖主权”,反而作为“成功案例”介绍。如果当初美国人以“卖主权”为由,阻止了Shally教授与德彪药业的合作,不用说多少病人得不到治疗,图兰大学也得不到回报。这个获得诺贝尔奖的发明也就泡汤了。
难度之三,“中国尚未成为ICH成员国”的现状。也就是说,中国目前的GMP生产企业和GLP毒理学研究机构,得不到国际药审部门的自动认可。因此,中国的创新药物在进入国际临床研究前,需要在ICH成员国重复毒理学试验,完成产品的最后几道生产流程。
难度之四,药品是最客观追求“安全有效”的特殊商品。药品可用来治病,可也“人命关天”,各国对安全性要求越来越高,全球性的研发资金看涨。GCP的核心就是核查临床数据的真实性,排除任何虚假成分。也就是说,新药做的是科学研究,讲究的是客观真实。相比之下,媒体对于与药品相关的介绍,也必须保持“客观、真实”,才是对社会和读者负责。
如果记者自己在报纸或广告上看到“什么药治愈率百分之百”,那也是绝对不敢买来用的。《呼喊》一文中有一段与客观事实出入太大的描述:“中科院药物所研制的被誉为‘可能震撼全球的重磅炸弹级在研新药’治疗老年痴呆的石杉碱甲衍生物(ZT-1),在欧洲6个国家完成了临床II期试验,在项目接近成熟阶段时,由于无法承担高昂的国外临床试验费用,只好转让给德彪药业集团,而药物所仅获得五六百万元人民币的转让费。技术转让虽然暂时解决了资金需求,但也‘转让’了该原创新药的自主性,而同时ZT-1已不再冠以‘中国制造’”。笔者从94年起担任德彪药业中国部主任,今天被指到鼻子上了,只好提笔作点澄清说明。
中科院药物所的ZT-1是中国自主知识产权新药。德彪药业在临床前研究阶段于2000年作为合作伙伴参与此项目,负责ZT-1中国以外的国际开发的全部工作和费用。是德彪药业于2002年率先开展了ZT-1的临床研究,是德彪药业主持完成了在欧洲的6项I期临床和欧洲6国的II期临床研究,目前正在进行世界首创的老年痴呆缓释剂型治疗的II期临床。ZT-1并没有像《呼喊》一文中说的“转让了原创药物的自主性”,而是由德彪药业全资支付原创专利的所有费用,ZT-1的知识产权所有者仍是中科院药物所,德彪药业只做开发工作,并承担国际开发资金投入的全部风险。
《呼喊》一文十分郑重的指责“ZT-1不再‘中国制造’”,其实,正如在本文“难度之三”中的讨论内容,目前的客观事实是,为中国临床研究用的ZT-1是“中国制造”,为国际临床研究用的ZT-1是“瑞士制造”。只要新药注册法规是以国家或地区为界限,产地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知识产权和新药注册地的法规要求。
上述的各个难点,是创新药物面对的客观事实,是“走出去”一定要跨过的门槛,“走出去”,才能让中国自主知识产权新药在国际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
德彪药业在ZT-1的国际开发中的工作,引起了各界的重视,就连新近当选的法国总统也已经提出要把老年痴呆症作为“总统攻关专项”。我们真诚的期待“ZT-1缓释剂型”能够获得良好的临床结果,争取早日为全世界的患者造福。这才是做新药的最高境界。
那么应该如何做好国际合作,《科技日报》在同一天的另一篇文章里说得很好:“营造对话而非对抗、协作而非施压的和谐环境。”
不断努力,相信自己的祖国和人民。
走私出去
我们能相信什么?在当前的浮躁气氛下 不退不已经是很好了 。
走出国门 出去干什么? 你以为中医中药不像是第二个中国足球吗?
出去前先把内功练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