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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食品共用生产线的问题

时间: 2008-09-18 09:05:14 作者: 来源: 字号: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条 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与其他单位共用生产和检验设施。特殊情况下,药品生产企业共用生产和检验设施的,须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报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

特殊情况指什么情况?
说你是特殊就是特殊,比较有中国特色的规定。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条 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与其他单位共用生产和检验设施。特殊情况下,药品生产企业共用生产和检验设施的,须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报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

特殊情况指什么情况?

建议你咨询当地省局的安监处GMP检查人员,共用是否违反GMP原则,或如何避免相互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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