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整理的,与大伙儿共同学习,总的说来,现阶段开发注射剂应当缓行。
一、 剂型选择的必要性、合理性
1.1 给药途径(皮下、肌注、静推和静滴)的选择
A:药学——API的性质
B:药理——PK参数(ADME)
C:临床——适应症针对急重病症;权衡利弊,用药方便,遵循“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静注”之原则,同时还应考虑患者的顺应性
D:改剂——突出四新:新剂型、新技术、新优势、新特点。
1.2 剂型(输液、小针和粉针)的选择
A:四高原则——无菌保证水平高,杂质控制水平高,工艺稳定性程度高,临床医生认可度高
B:大小针互改——改来改去不降低无菌保证水平,立题依据要充分
C:仿制——被仿剂型不合理,不宜仿制。
二、 规格选择的必要性、合理性
2.1全新药(一、二类)
一依据两方便原则——以临床研究的用法用量为基础,方便临床用药,方便生产实际。
2.2仿改药(三~六类)
依据上市说明书,综合考虑,原则上不改规格。
2.3变规(新增规格)
A: 从心所欲不逾矩——不得小于单次最小用量,或大于单次最大用量
B:常规性——1、2、5、10、20ml;50、100、250、500ml
C:必需性——方便临床用药
D:变中有不变——药物浓度不宜变,适应人群不宜变,否则进行临床试验。
三、 原辅料来源及质量标准
3.1 原料药
A:全新药(一类)
(1) 注射级——供注射用标准
(2) 一致性——临床前安全性研究用样品、临床样品及申报生产样品所用原料的关联一致性,重点关注原料药的质量、杂质的数量和含量。
(3) 无菌分装——原料药无菌生产工艺的无菌保证水平,菌检和内毒素检查符合规定。
B:仿改药(二~六类)
(1) 注射级——供注射用标准
(2) 外购——证明性文件见申报资料02和申报资料13
(3) 协同制剂申报——原料批准是制剂批准的必要条件。
(4) 优先权——优先使用有合法来源的注射用原料药申报注射剂,如国内仅有口服原料,可精制内控,提供精制工艺、验证资料、杂质研究、注射用标准等。
C:变更原料来源
走补充申请之路。
3.2 辅药
A:基本原则——三用原则(注射用、数量少用、常规用)
B:上市辅料——要求同原料药
C:未上市辅料——(1)国外已有应用先例,申报临床时仅提供依据、标准和报告,但批产前辅料进口应获批准,否则鸡飞蛋打一场空。(2)国内有使用先例但无注射用标准,建议精制内控,必要时进行安全性研究(如吐温80)。(3)协同制剂申报。
D:辅料变更——补充申请
3.3 无菌保证
减少注射剂灭菌前的微生物负荷,应考虑对所用原辅料进行相应的微生物控制。
四、 工艺及验证
4.1 处方研究
A:原辅料性质、相容性研究
B:处方设计及优化——正交试验、均一试验、影响因素试验、冻融试验、配伍稳定性试验等
4.2 工艺研究及验证
A:工艺选择——首选常规工艺、比如配液、除热原、过滤、灭菌等。
B:三点控制——源头控制、过程控制、终点控制
C:工艺验证——验证的重点在于小试→中试(至少三批中试规模以上的产品)
4.3 灭菌工艺及验证
A:大输液
应采取终端灭菌工艺,过度杀灭法(F0≥12)〉残存概率法(8≤F0<12)
如不能耐受终端灭菌工艺条件,应尽量优化处方工艺,以改善制剂的耐热性。如确实无法耐受,则应考虑选择其他剂型
工艺验证:灭菌前微生物污染水平测定; 热穿透试验;微生物挑战试验。
B:粉针剂
一般通过无菌系统环境下的过滤除菌、或直接分装工艺,来保证粉针剂的无菌保证水平。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粉针剂,应能保证SAL不大于10-3。
①冻干粉针剂
无菌验证试验主要为培养基模拟灌装验证试验;除菌过滤系统适应性验证试验。
②无菌分装粉针剂
工艺验证工作主要为培养基灌装验证试验。
C:小水针
应首选终端灭菌工艺。如不能采用终端灭菌工艺,且为临床必需注射给药的品种,可考虑采用无菌生产工艺。对于过滤除菌工艺同时采用了流通蒸汽辅助灭菌的品种,建议修改为终端灭菌工艺;对确实无法采用终端灭菌工艺的品种,应修改为无菌生产工艺,技术要求同冻干粉针剂。对于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生产的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的验证应结合无菌生产工艺进行。
五、 质量研究及质量标准
5.1质量研究内容
参见现行药典。其中杂质研究很烦很重要。
5.2 方法学研究
参照相关指导原则(CDE)
5.3 质量标准
根据质量研究、稳定性研究结果,依照相关指导原则,参照现行药典标准格式制定。
六、 稳定性研究
6.1 研究内容
稳定性研究内容包括影响因素试验(10天)、加速试验(6月)和长期试验(≥6月)。
6.2 指导原则
《化学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和药典附录(原料药及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七、 GLP要求
7.1 全新药(一类)
A:全面的毒理研究——一般药理、急毒、长毒、三致、特殊安全性试验在GLP实验室中进行。
B:毒代研究——建议在进行长期毒性试验的同时进行研究。
7.2 改变给药途径(二类)
A:对比研究——首先进行药代对比,依据结果设计毒理对比试验。
B:过程观察——新的毒性靶器官、毒性反应的程度是否增加?是否可恢复?与剂量的关系?
7.3 杂质
杂质限度密切关注,必要时分离纯品进行相关的毒理研究。
7.4 特殊注射剂
建议首先进行药代对比,其次进行毒理研究。
7.5 辅料
对于新开发的注射剂辅料、由其他给药途径药物辅料改为注射用辅料、注射剂辅料的用量超过常用范围等情况,除应针对制剂进行相应的毒理研究外,尚应通过辅料的相关毒理研究获取辅料本身的安全性信息。
7.6 过敏性、溶血性和刺激性试验
重点关注——受试药物浓度、给药次数、容积、速度。
重视——刺激性试验的病理组织学检查和过敏试验阳性对照组的试验结果。
异常阳性——出现阳性结果时,增加对照研究,合理分析。
八、 GCP要求
8.1 全新药(一、二类)
A:临床试验——I、II、III期一个都不能少,评估风险效益比;
B:改给药途径——对比研究,综合考虑。
8.2 三类药
A:临床试验——100对+药代
B:试验前工作——整合已有临床信息,考虑人种差异,进行临床试验设计。
8.3 仿制药
系统的临床研究和评价信息支持+药学等效=免临床;反之进行必要的临床试验可能是100对。
8.4 特殊注射剂(脂质体、微球、微乳注射剂)
A:新药(一~三类)——I、II、III期一个都不能少,评估风险效益比
B:改剂药(五类)——药代对比,耐受差异,在此基础上进行100对是可能的。
C:仿制药——药代对比研究,(1)如二者药代动力学行为基本一致,进行100对是可能的;(2)如不一致,则进行I、II、III期试验。
九、仿制药
关于仿制药,前面已经叙述很多,在此只强调两点,一药学等效、二临床等效。
十、说明书和标签
应符合24号令规定和《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说明书规范细则》的有关规定(如在成分项下注射剂应当列出全部辅料名称),同时要关注国内外相关品种的信息,注意及时修订(补充申请)。
总结得很好,辛苦啦,!只是第八大项为"GCP要求",不是"GLP要求".
已更正GCP
一、 剂型选择的必要性、合理性
1.1 给药途径(皮下、肌注、静推和静滴)的选择
A:药学——API的性质
B:药理——PK参数(ADME)
C:临床——适应症针对急重病症;权衡利弊,用药方便,遵循“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静注”之原则,同时还应考虑患者的顺应性
D:改剂——突出四新:新剂型、新技术、新优势、新特点。
1.2 剂型(输液、小针和粉针)的选择
A:四高原则——无菌保证水平高,杂质控制水平高,工艺稳定性程度高,临床医生认可度高
B:大小针互改——改来改去不降低无菌保证水平,立题依据要充分
C:仿制——被仿剂型不合理,不宜仿制。
二、 规格选择的必要性、合理性
2.1全新药(一、二类)
一依据两方便原则——以临床研究的用法用量为基础,方便临床用药,方便生产实际。
2.2仿改药(三~六类)
依据上市说明书,综合考虑,原则上不改规格。
2.3变规(新增规格)
A: 从心所欲不逾矩——不得小于单次最小用量,或大于单次最大用量
B:常规性——1、2、5、10、20ml;50、100、250、500ml
C:必需性——方便临床用药
D:变中有不变——药物浓度不宜变,适应人群不宜变,否则进行临床试验。
三、 原辅料来源及质量标准
3.1 原料药
A:全新药(一类)
(1) 注射级——供注射用标准
(2) 一致性——临床前安全性研究用样品、临床样品及申报生产样品所用原料的关联一致性,重点关注原料药的质量、杂质的数量和含量。
(3) 无菌分装——原料药无菌生产工艺的无菌保证水平,菌检和内毒素检查符合规定。
B:仿改药(二~六类)
(1) 注射级——供注射用标准
(2) 外购——证明性文件见申报资料02和申报资料13
(3) 协同制剂申报——原料批准是制剂批准的必要条件。
(4) 优先权——优先使用有合法来源的注射用原料药申报注射剂,如国内仅有口服原料,可精制内控,提供精制工艺、验证资料、杂质研究、注射用标准等。
C:变更原料来源
走补充申请之路。
3.2 辅药
A:基本原则——三用原则(注射用、数量少用、常规用)
B:上市辅料——要求同原料药
C:未上市辅料——(1)国外已有应用先例,申报临床时仅提供依据、标准和报告,但批产前辅料进口应获批准,否则鸡飞蛋打一场空。(2)国内有使用先例但无注射用标准,建议精制内控,必要时进行安全性研究(如吐温80)。(3)协同制剂申报。
D:辅料变更——补充申请
3.3 无菌保证
减少注射剂灭菌前的微生物负荷,应考虑对所用原辅料进行相应的微生物控制。
四、 工艺及验证
4.1 处方研究
A:原辅料性质、相容性研究
B:处方设计及优化——正交试验、均一试验、影响因素试验、冻融试验、配伍稳定性试验等
4.2 工艺研究及验证
A:工艺选择——首选常规工艺、比如配液、除热原、过滤、灭菌等。
B:三点控制——源头控制、过程控制、终点控制
C:工艺验证——验证的重点在于小试→中试(至少三批中试规模以上的产品)
4.3 灭菌工艺及验证
A:大输液
应采取终端灭菌工艺,过度杀灭法(F0≥12)〉残存概率法(8≤F0<12)
如不能耐受终端灭菌工艺条件,应尽量优化处方工艺,以改善制剂的耐热性。如确实无法耐受,则应考虑选择其他剂型
工艺验证:灭菌前微生物污染水平测定; 热穿透试验;微生物挑战试验。
B:粉针剂
一般通过无菌系统环境下的过滤除菌、或直接分装工艺,来保证粉针剂的无菌保证水平。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粉针剂,应能保证SAL不大于10-3。
①冻干粉针剂
无菌验证试验主要为培养基模拟灌装验证试验;除菌过滤系统适应性验证试验。
②无菌分装粉针剂
工艺验证工作主要为培养基灌装验证试验。
C:小水针
应首选终端灭菌工艺。如不能采用终端灭菌工艺,且为临床必需注射给药的品种,可考虑采用无菌生产工艺。对于过滤除菌工艺同时采用了流通蒸汽辅助灭菌的品种,建议修改为终端灭菌工艺;对确实无法采用终端灭菌工艺的品种,应修改为无菌生产工艺,技术要求同冻干粉针剂。对于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生产的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的验证应结合无菌生产工艺进行。
五、 质量研究及质量标准
5.1质量研究内容
参见现行药典。其中杂质研究很烦很重要。
5.2 方法学研究
参照相关指导原则(CDE)
5.3 质量标准
根据质量研究、稳定性研究结果,依照相关指导原则,参照现行药典标准格式制定。
六、 稳定性研究
6.1 研究内容
稳定性研究内容包括影响因素试验(10天)、加速试验(6月)和长期试验(≥6月)。
6.2 指导原则
《化学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和药典附录(原料药及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七、 GLP要求
7.1 全新药(一类)
A:全面的毒理研究——一般药理、急毒、长毒、三致、特殊安全性试验在GLP实验室中进行。
B:毒代研究——建议在进行长期毒性试验的同时进行研究。
7.2 改变给药途径(二类)
A:对比研究——首先进行药代对比,依据结果设计毒理对比试验。
B:过程观察——新的毒性靶器官、毒性反应的程度是否增加?是否可恢复?与剂量的关系?
7.3 杂质
杂质限度密切关注,必要时分离纯品进行相关的毒理研究。
7.4 特殊注射剂
建议首先进行药代对比,其次进行毒理研究。
7.5 辅料
对于新开发的注射剂辅料、由其他给药途径药物辅料改为注射用辅料、注射剂辅料的用量超过常用范围等情况,除应针对制剂进行相应的毒理研究外,尚应通过辅料的相关毒理研究获取辅料本身的安全性信息。
7.6 过敏性、溶血性和刺激性试验
重点关注——受试药物浓度、给药次数、容积、速度。
重视——刺激性试验的病理组织学检查和过敏试验阳性对照组的试验结果。
异常阳性——出现阳性结果时,增加对照研究,合理分析。
八、 GCP要求
8.1 全新药(一、二类)
A:临床试验——I、II、III期一个都不能少,评估风险效益比;
B:改给药途径——对比研究,综合考虑。
8.2 三类药
A:临床试验——100对+药代
B:试验前工作——整合已有临床信息,考虑人种差异,进行临床试验设计。
8.3 仿制药
系统的临床研究和评价信息支持+药学等效=免临床;反之进行必要的临床试验可能是100对。
8.4 特殊注射剂(脂质体、微球、微乳注射剂)
A:新药(一~三类)——I、II、III期一个都不能少,评估风险效益比
B:改剂药(五类)——药代对比,耐受差异,在此基础上进行100对是可能的。
C:仿制药——药代对比研究,(1)如二者药代动力学行为基本一致,进行100对是可能的;(2)如不一致,则进行I、II、III期试验。
九、仿制药
关于仿制药,前面已经叙述很多,在此只强调两点,一药学等效、二临床等效。
十、说明书和标签
应符合24号令规定和《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说明书规范细则》的有关规定(如在成分项下注射剂应当列出全部辅料名称),同时要关注国内外相关品种的信息,注意及时修订(补充申请)。
总结得很好,辛苦啦,!只是第八大项为"GCP要求",不是"GLP要求".
已更正GC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