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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备案一定要临床批件上单位提出备案申请吗?

时间: 2012-05-06 08:51:01 作者: 来源: 字号:
我公司有一临床批件转让给其他公司了,现在这个公司准备开展临床试验,去进行临床试验备案,竟然不受理,理由是:只接受临床批件上单位提出的备案申请。

那么问题来了,所有申报上去的备案资料都要盖章的,我公司不参与做临床,怎么能认可这个方案盖章呢,万一临床试验出现重大不良事件,岂不是我们要负责?

大家有碰到过这个问题吗?这个是不是新规定呢?都是怎么处理的呢?是不是可以不去备案呢?不去备案有什么后果吗?




建议看看湖南省局发备案通知




这个申请人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的,方案上必须两家都盖章。至于风险控制,那要看合同怎么签了




国家局新规定是这样的,备案单位必须是临床批件上的单位,章也必须是盖申办单位的章。




这个是新规定,备案必须批件上的单位去备案,因此,在转让批件的时候,就应该和转让单位洽谈好后续事情。

但是现在sfda对于批件的转让,又没有特别的规定,有矛盾的地方



所以不清楚,不明白的就想当地的省局多咨询吧,不行在直接向SFDA咨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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