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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用药一定得药检所检验吗?

时间: 2012-04-29 11:51:01 作者: 来源: 字号:
我们是研究者,委托GMP厂家进行临床样品的生产,一类,可否让厂家自行出具检验报告?药品注册管理规范: 第三十五条 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车间制备。制备过程应当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申请人对临床试验用药物的质量负责。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可以按照其拟定的临床试验用样品标准自行检验临床试验用药物,也可以委托本办法确定的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应当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  临床试验用药物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临床试验。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临床试验用药物抽查检验。谢谢高手赐教!




可以的,没有问题,;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除外




这个是肯定的。临床试验用药物首先必须得有药理、毒理的质检报告。之后才能进入临床I 、II、III期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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