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药品,药学,制药,新药,色谱,药品生产,中药,药材,原料药,医药,中间体,药用辅料

6类药有关物质条件相关问题

时间: 2012-04-10 15:21:01 作者: 来源: 字号:
目前我在做一个品种是作为6类申报的,手上有了进口标准作为参考了。在做有关物质方法学研究时发现,我们的中间体在标准条件中不出峰,但是用紫外扫描是有吸收的。可能中间体和成品的极性相差比较大造成的,如果是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解决呢?如果不按标准条件来做,自己重新选择,申报的时候肯定有风险的(而且是进口标准,应该不能改动太多吧),但若是不改条件,我的中间体分离就不能进行。。。。有大虾可以帮忙解决一下吗?谢谢




1、中间体的最大吸收波长是否与成品相近?
2、成品的条件是否无法分离中间体与主峰?
3、不同的合成工艺造成有关物质检测方法不同是正常现象,你不去改它才不正常。
4、最好摸索出一个条件,既能检测中间体,又能检测降解产物。否则你最好设置两个方法,一个为有关物质,一个为你的中间体。




中间体的最大吸收波长和主峰是一致的,成品条件可以很好的分离主峰和降解产物,但是中间体用成品条件检测不出峰。如果我不改成品条件,用另外一种条件检测中间体,那是否需要在质量研究申报资料(10#)中写明,还是在合成工艺(8#)中研究注明?




在质量研究申报资料(10#)中写明,起草相应的质量标准。
既然中间体的最大吸收波长与成品的最大吸收波长一致,建议还是调整色谱条件吧,最好一个条件就能搞定,否则成本增加啊。




因为是进口标准,标准里把每个保留时间的杂质的限度都定死了(只针对降解的杂质),如果改变色谱条件,那对于杂质的种类和限度等的问题,是否需要重新展开研究?虽然我很想重新研究,但是修改太多进口的标准,我担心专家会不认可,因为他们审阅的时候没有可以参考的东西了。




"标准里把每个保留时间的杂质的限度都定死了"既然这样,那么每个降解杂质应该都确定结构了。我相信标准后面都会附有各个杂质的名称与结构式,那你改变色谱条件之后,对相应的杂质进行确认即可。至于修改太多得不到专家认可的问题,我相信只要你研究清楚,说明白了,相信应该没有问题。现在的审评专家还是讲道理的。要不到时他发现你的合成路径与国外的不同,但是质量标准却没有什么差别,让你补充研究你就更烦与耗时间了。
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谢谢,但是进口标准只列出保留时间,没有相关结构,这点应该是原研保密的吧。我们查阅文献进行推导,只能说是可能的结构,但主要是降解的杂质。我们的样品的降解杂质和原研的也是一致,降解不产生中间体。。。所以对于中间体的研究这部分,也不知原研如何研究的。打算先用梯度把中间体弄出来再继续下面的事情。谢谢您的意见。呵呵




实在不行,建议用液质联用,不过成本比较高,一般的单位也没有这个设备。




首先确定该中间体是不是降解产物,如果是,成品标准一定要控制,如果不是,且成品中又不含该中间体,可以只在成品0月控制,稳定性考察可以不再控制。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验证码: 看不清楚,点击刷新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