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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备案

时间: 2009-01-10 15:21:13 作者: 来源: 字号:
局令28号令39条要求:申请人完成临床试验后,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统计分析报告以及数据库。
请教各位大侠,如何提交啊,是不是把资料整理好直接寄到国家局,还是怎么搞啊,有没有表格要填啊。着急啊!
你是几类药呀?
中药6类啊
马上遇到同样问题,在这顶一下。
我一直的理解是在报生产的时候提交这些资料。
具体视批件情况而定,比如说如果临床批件批准的是二、三期临床,你完成二期临床后把相关资料直接交到审评中心,完成三期临床后整理资料,从省局报生产,相信应该知道如何报产了。

如果临床批件批准的是二期临床,完成二期临床后向省局报三期临床,按补充申请准备资料,还要填写注册申请表,等批准你审评中心批准你们三期临床后,你们再安排三期临床试验,完成三期后报生产。不知是否清楚,请大家指正。
我已经咨询省局了,说不需要提交临床总结资料,但需要从临床开始后每年到省局备案临床进展情况。所有参加医院所在省的省局也要备案临床进展情况。
6类不是直接把生物等效的结果寄给审评中心吗?还要省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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