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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申请的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

时间: 2008-09-18 02:39:00 作者: 来源: 字号:
新颁布的《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四节规定,对于变更工艺的补充申请需要进行生产现场检查,并抽取3批样品。而该补充申请在省局受理后还要进行研制现场的核查,主要包括研制记录,图谱等,还要抽3批样品进行检验和复核,如此算来,一个补充申请也要查两次,并且要抽6批,新药总共才抽4批,为什么呢?各地是怎么执行的?
变更工艺的补充申请省局受理后不需要进行研制现场的核查,但需要送省所检验三批。待审批后再进行生产现场检查,并现场抽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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