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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批件申请中 药学、药效学、毒理学药品批号是否要统一?

时间: 2008-09-20 00:46:56 作者: 来源: 字号:
请教各位高手:在申请六类中药新药(复方制剂)的临床批件资料中,药学、药效学、毒理学中所用的实验药品是否要是同一批号的?是否所有实验药品在申请临床批件时都应该在有效期内?
在申请临床批件时没有确定的有效期,因为此时长期稳定性实验还没有做完,不能确定有效期。但是通过已经做完的12个月的稳定性实验的数据,把有效期暂定为12个月/一年。在临床实验中,如果临床样品到一年的有效期了仍然没有用完,可以根据长期稳定性实验的数据将暂行的有效期延长。
药效学、毒理学在做药学实验的时候就已经开始作了,应该在制剂前就应该出结果了。只要前面的工艺稳定,好像是不需要同一个批号的。
书生
另,即使不考虑书生提的问题,也可以证明不需要同一个批号的。

例如,问:为什么这些研究必须是一个批号?难道我不同批号的产品的质量不均一么?有效性不一致么?稳定性不一样么?安全性有差异么?

如果回答是肯定的,

那么,我用一个批号的产品批下来的批准文号、生产批件,有什么用呢?新生产的产品质量不是和当初申报的产品不一致了么?还生产什么个chuanchuan哦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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