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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个临床批件效期的问题

时间: 2008-09-20 00:45:16 作者: 来源: 字号:
我公司一新药于2003年12月取得临床批件,2005年7月完成了II期临床,III期临床尚未进行,不知道这种情况下,临床批件是否还有效?或者说临床试验开始后,全部的临床试验工作要求在多长时间内完成?

请教大家了!!
当然有效。
按照05版办法,只有超过预期2年尚未取得可评价结果的,SFDA有权终止试验。见第42条。
抓紧做试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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