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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药标准转正的问题--新的办法中没有

时间: 2008-09-20 00:31:42 作者: 来源: 字号:
新的28号令补充申请中把新药标准转正这一条删除了,是不是以后都不用转正了哦
大家都有同感!
大家都有同感!
我想以后出来的新药标准没有试行标准了。
可能会有新的办法

新的28号令补充申请中把新药标准转正这一条删除了,是不是以后都不用转正了哦

我个人认为,国家这次可能换了个思路,以后审批的都发注册标准,由国家根据各个企业注册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统一的标准提高,不浪费大家的精力整些标准又不统一,不好监管。
国家药品审评中心的老师讲过,仿制药是仿制药品不是仿制标准,我们有几个仿制药给了注册标准(根据工艺增加检测项目)。不同厂家的药品由于生产工艺不同,引入的杂质可能会有所不同,所以标准应不相同,这样才能保证药品质量;如果统一标准,由于生产工艺的不同,这样很难控制药品质量。删除新药标准,符合这样一个理念,药品标准与生产工艺相适应;如果修订标准,可按补充申请申报。这是兄弟的理解,不知是否正确?
国家药品审评中心的老师讲过,仿制药是仿制药品不是仿制标准,我们有几个仿制药给了注册标准(根据工艺增加检测项目)。不同厂家的药品由于生产工艺不同,引入的杂质可能会有所不同,所以标准应不相同,这样才能保证药品质量;如果统一标准,由于生产工艺的不同,这样很难控制药品质量。删除新药标准,符合这样一个理念,药品标准与生产工艺相适应;如果修订标准,可按补充申请申报。这是兄弟的理解,不知是否正确?

如果按阁下这么理解的话,我公司有一品种于今年12月该进行标准转正,是不是需要报了?
今年12月转正德品种,我个人认为还是要转的。
未正式明确以前,建议还是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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