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办法里,研究机构可否自己申报新药?
例如:报生产前的临床阶段只有研发单位;报产时再加上生产单位。这样行不?
研发单位具备中试条件上述操作可否?不具备中试条件可否?
临床前的现场考核在研发单位,生产前现场考核在生产单位?不在一起能行不?
新手,可虚心了,请高手不吝赐教。
如果是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划定的新药是可以的,简单改剂型和仿制似乎不可。
是否要求研发单位必须具备中试条件才能独立申报?
最好慎重,除非走特殊申报途径
可以报,生产可委托,但只能取得临床批件
是可以报的。只是不能拿到生产批件。不具备试验、生产条件的,可以委托外单位操作。
例如:报生产前的临床阶段只有研发单位;报产时再加上生产单位。这样行不?
研发单位具备中试条件上述操作可否?不具备中试条件可否?
临床前的现场考核在研发单位,生产前现场考核在生产单位?不在一起能行不?
新手,可虚心了,请高手不吝赐教。
如果是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划定的新药是可以的,简单改剂型和仿制似乎不可。
是否要求研发单位必须具备中试条件才能独立申报?
最好慎重,除非走特殊申报途径
可以报,生产可委托,但只能取得临床批件
是可以报的。只是不能拿到生产批件。不具备试验、生产条件的,可以委托外单位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