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药品,药学,制药,新药,色谱,药品生产,中药,药材,原料药,医药,中间体,药用辅料

1、新药的有效期是根据长期稳定性试验结果还是加速试验结果确定的?

时间: 2008-09-19 06:33:08 作者: 来源: 字号:
1、新药的有效期是根据长期稳定性试验结果还是加速试验结果确定的?
答:新药有效期的确定需根据稳定性研究中三批中试规模样品长期试验考察结果来确定。

上面的说法来自cde的电子刊物。

如果新药申报时只有6个月的加速试验数据,资料上面是不是不能推定为暂定2年了,而应该写有效期为6个月了。
CDE的说法没有错.

因为审评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质量标准也是先试行, 再转正. 所以只要有6个月的加速及长期稳定性数据, 就可以递交申报资料了. 即: 6个月的稳定性试验数据是对递交申报的要求.

但企业应在申报后, 要继续进行稳定性试验, 并将后续的稳定性数据补充到稳定性试验报告中. 这样, 就可以根据长期稳定性试验的结果确定药品的有效期了.

暂定2年, 并不等同于"有效期: 2年". 如果长期稳定性数据不支持2年的有效期, 当然还要改(延长或缩短).
有6个月的加速及长期稳定性数据, 就可以递交申报资料,有效期的确定以长期稳定性数据来定.
“如果新药申报时只有6个月的加速试验数据“,没有长期试验数据,是不可以申报的。
<<化药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上有效期的确定:“药品的有效期应综合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的结果,进行适当的统计分析得到,最终有效期的确定一般以长期试验的结果来确定。”
同意1楼意见
有6个月的加速及长期稳定性数据, 就可以递交申报资料,有效期的确定以长期稳定性数据来定.,将来在试行标准装正补充申请提出做了24个月长期稳定性,就报24个月
我一直在为这个有效期的事情烦。假如一个药,它的有关物质要求是1.0%。如果我用有关物质为.01%的三个样品来做长期实验,在24月后它的有关物质是0.8%。那么这个药的有效期是不是可以说是2年了。假如我用有关物质为0.8%的样品哑做长长期实验,结果年后它的有关物质为1.1%,那么这个药的有效期难道半年都不到吗?一个药品生产的时候是合格了,但有可能含量是99.9%,也能是99.1%(假如99.0%)合格。那99.1%的有效期肯定没有99.9%的长,就牵扯出很多问题。
huhufish站友说的问题,就涉及到了统计学的问题,就像楼上wy6602说的

<<化药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上有效期的确定:“药品的有效期应综合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的结果,进行适当的统计分析得到,最终有效期的确定一般以长期试验的结果来确定。”


我一直在为这个有效期的事情烦。假如一个药,它的有关物质要求是1.0%。如果我用有关物质为.01%的三个样品来做长期实验,在24月后它的有关物质是0.8%。那么这个药的有效期是不是可以说是2年了。假如我用有关物质为0.8%的样品哑做长长期实验,结果年后它的有关物质为1.1%,那么这个药的有效期难道半年都不到吗?一个药品生产的时候是合格了,但有可能含量是99.9%,也能是99.1%(假如99.0%)合格。那99.1%的有效期肯定没有99.9%的长,就牵扯出很多问题。

楼上的更正,非常正确!我在表达的时候搞混了!
但是我想补充的是,那变化幅度究竟多大才算差呢?除了统计学分析外,还得考虑降解产物的毒性等方面!

我一直在为这个有效期的事情烦。假如一个药,它的有关物质要求是1.0%。如果我用有关物质为.01%的三个样品来做长期实验,在24月后它的有关物质是0.8%。那么这个药的有效期是不是可以说是2年了。假如我用有关物质为0.8%的样品哑做长长期实验,结果年后它的有关物质为1.1%,那么这个药的有效期难道半年都不到吗?一个药品生产的时候是合格了,但有可能含量是99.9%,也能是99.1%(假如99.0%)合格。那99.1%的有效期肯定没有99.9%的长,就牵扯出很多问题。

ICH的药品注册的国际技术要求-质量部分中规定加速试验中发生的“显著性变化”包括:1.某批样品的含量比初始测定值低5%
2.任何特定的降解产物超过了规定限度
3.pH值超出限度
5.12粒胶囊或片剂的溶出度超出了规定限度
6.外观或物理性质,如色泽、相分离、重悬浮性、每掀动一次的释放量、粘结和硬度等不符合规定

我觉得这个定得较详细具体,中国暂时定得太含糊了!

  更正一下楼上的说法,在制剂过程中杂质命名为有关物质,在稳定性考察期间应是降解产物,虽然物质可能是相同的,但代表的含义是不同的。
  我认为,如果制剂的降解产物如楼上说的,0.1%变成0.8%,是否说明制剂的稳定性非常差呢,降解产物的增多也可能意味着安全性的不可预知性。应将可能的降解产物进行分析,成分和可能带来的安全性。这才是稳定性试验的意义所在。如果是象克林霉素磷酸脂的情况,那就应该查找原因,寻找解决办法,如果真有问题,还是应该立即停止研究工作,尽量降低损失。否则即使勉强上市了,生产的麻烦一大堆,销售中的稳定性问题也会增加很多麻烦。安全性的隐忧会引发大祸的。
  我们的很多项目明明发现了问题,还强行的做下去,最后导致的结果有时候反而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另外加速试验并不能证明长期稳定性就一定能稳定保存,想当然的做法有时候会给人带来误区的,我过去管理的一个项目就在这方面吃了大亏,后患无穷,至今尚没有好的解决办法。这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不可说不深。

没人跟贴了。公布答案,我想是因为FDA知道你们会做弊。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验证码: 看不清楚,点击刷新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