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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个老药新用的问题

时间: 2008-09-19 05:39:47 作者: 来源: 字号:
我们发现一个已经上市的药物,可以用来治疗其他的疾病,并在动物实验中得到验证,请问这个药物,临床前的工作是否要还做药物代谢和毒理实验?能否申请专利呢

老药新用是个大鸡肋,冤大头才感兴趣。

从注册角度看,老药新用只有两种注册情况(对于化药而言):
——1. 你是全世界第一个发现这种新用途的,或者别人有一些研究但是没有通过药品审批,则按照1.6申报;
——2. 在外国已经批准这种新用途了,则按照3.4申报。

按照1.6申报,是典型的冤大头行为,虽然是1类新药,但是没有监测期,而且事实上不太可能没有其他人研究过,只要你不是第一个发现者,专利也不能申请,那么俺问你,你开发出来后怎么独家覆盖市场?不能独家销售,你怎么回本?1类新药的投资是很大滴。
做1.6,要监测期没监测期,要专利没专利,枉为他人做嫁衣,大把的钱砸出来的新适应症,别人按6类就把你仿了,所以,报1.6的时候,看见别人笑咪咪的看着你,你不要惊讶。

顺便说一句,1类药的审批是很难的,哪怕是1.6。

至于3.4,同样也是要专利没专利,要监测期没监测期,虽然临床费用比1类药少,但是也还是百万计的投入。同样是自己铺路架桥给别人仿制,冤死人不陪命。

至于需不需要做药理毒理这样的小问题,请研究法规。
毒理和药代应该不用做。申报时仅提供国内外相关文献即可。
具体问题还得具体分析。如果是特殊的作用机理和靶点,也需要进行相应的毒理和药代研究。

专利的问题还请达人指教。
我们做的这种药物是一种重组蛋白,这次是发现它的一种新的功能,以前没有文献报道过,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专利保护呢,而且别人要仿制生物制品类药物,应该也不是那么容易吧?经"刀大杀人多"朋友一说,我到有点犹豫了
刀大杀人多已经说得很透彻了,要三思啊!
新法规明显的是在打压1.6和3.4,基于对疯狂申报品种挂羊头卖狗肉的厂家的遏制,可以说是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走一个.呵呵,或许这样说有点夸张,但是确实1.6和3.4无论是前途还是钱途都是很渺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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