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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后的试行标准转正问题

时间: 2008-09-19 05:17:57 作者: 来源: 字号:
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没有提到试行标准问题,10月1日新的办法执行(老办法废止),试行标准转正该如何办理呢,由国家统一安排,还是自行申报,如果自行申报,按什么法规来组织资料呢?
按照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我认为应该报补充申请7“修改药品注册然标准”,国家局审批。不知对否,请大家沟通交流。
着什么急?
对这类共性问题国家一定会有补充规定或者过渡期文件什么的。
还是做好我们应该做的工作,例如如果需要标准变化,做相关研究及验证的工作,无论怎么改,这些工作少不了的。
问过药典会了,试行标准转正还是要报的
老的试行标准还是依据原来规定按期申报转正,
注册标准没写明是试行,是不是根据老办法,新药都有两年的试行标准期。都要申请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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