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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药标准转正的问题

时间: 2008-09-19 05:15:41 作者: 来源: 字号:
各位战友,现有一个问题一直困惑很久,还请有经验的各位发表下高见。

目前我单位有个品种试行标准到期,但是我们对标准进行了很大的修改,有关物质和含量的条件都做了修改,那我们是不是必须对修订的部分重新做方法学研究?不过法规上却没有质量研究这个内容,这个得怎么操作?
还有就是关于稳定性考察那块,检测标准是试行标准为准还是修订的转正标准?
请各位大侠多多指教!多谢
需要对修订的部分重新做方法学研究。放在5#资料,药学研究资料中。
为保险起见,稳定性考察用两种检测标准得出的两种结果。
学会两条腿走路!另外请楼上的注意:修改药品注册标准是由药品审评中心批准,而试行标准转正是由药典委员会批准的!
建议:试行标准转正还是按原标准转正,修改药品注册标准,赶紧做好,并将资料寄药品审评中心。
一般来说,试行标准转正的时间长,等修改药品注册标准下来之后,再做一次试行标准转正。
在这期间的生产,按修改后的质量标准检验(已经受理就没关系的),并且做好稳定性试验记录,以备以后做试行标准转正。
“还有就是关于稳定性考察那块,检测标准是试行标准为准还是修订的转正标准?” 没有拿东西去省局受理,你的稳定性按修订的转正标准检验,自己检是没问题,关键是如果是市场抽检,人家可是按你的质量标准检验,按标准检不出来,那可是算假药的。这些工作应该早做,而不应该等到试行标准转正的时候来做!其实修改注册标准很简单的一个补充申请。
我们公司有几个药品未大量生产,现在要求标准转正,请问各位高手,那药学资料中的生产总批次及全检数据和稳定性考察怎么写啊,还有就是批件中还要求做质量方面的研究。。。。
就是上头这些资料我们不提供,能转正吗?
我不明白啊,我说的是药品试行标准转正啊,你们怎么给我说是修改药品注册标准?新药试行标准转正可以对原先的注册标准进行修改的啊,修改的话,这个并不是修改药品注册标准哦,修改药品注册标准跟我说的药品标准试行转正是2个不同的注册项目啊,你们是不是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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