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GMP车间制备临床试验样品,所得的原料药、制剂批量都比较大,如果批准生产后仍在有效期内(批准的质量标准、工艺等始终保持一致),这些批次的原料药、制剂是否可以上市销售?
请各位高人指教,如果有明文规定不可以的,烦请告知出处。!
按国家规定,在GMP车间生产的报生产的药品可以销售,
你所生产的原料、制剂工艺必须经过工艺验证而且批准生产后仍在有效期内,这些批次的原料药、制剂才可以上市销售。要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
只有报生产的样品在批准后仍在效期内可以上市销售
在GMP车间制备临床试验样品,我认为不可销售!
在GMP车间制备临床试验样品,如果批准生产后仍在有效期内(批准的质量标准、工艺等始终保持一致),这些批次的原料药、制剂是可以上市销售的,但你还要考虑一个问题,销售人员会不会要你的.因为现在销售药品都是要近生产期的.最好是半年内的才好销售.
按照法规,临床实验用样品不能上市销售。(只有申报生产的中试三批产品,在有效期限内、经过省所检验合格,在GMP车间生产的产品才能上市销售)
按照法规,临床实验用样品不能上市销售。(只有申报生产的中试三批产品,在有效期限内、经过省所检验合格,在GMP车间生产的产品才能上市销售)
可以的
两个条件:
1.在GMP车间内生产的中试三批
2.符合工艺条件且在有效期内
我们临床样品都是取自中试三批样品,所有原辅料都要经过供应商确认而且经过工艺验证。
该话题的讨论毫无价值,且不说法规没有这些样品可以在获得文号后的效期内上市销售(注,一般情形,没有规定便是禁止),请搂住先回答一下几个问题:
(1)这里的临床试验1~3期还是生物等效,既然说到了原料和制剂,搂住所言应是大临床不包括生物等效;
(2)临床试验样品包装贴签了吗?
(3)临床试验做了多久?
(4)整理临床资料到申报生产受理花了多长时间?何时接到生产现场检查通知?何时获得生产批文?批准证明文件附件中的有效期是怎么写的?“暂定18个月还是24个月”?
(5)回过头看看此时一直保留的临床样品是否发霉?万一在效期内,是否考虑撕去标签换掉包装上市?
请各位高人指教,如果有明文规定不可以的,烦请告知出处。!
按国家规定,在GMP车间生产的报生产的药品可以销售,
你所生产的原料、制剂工艺必须经过工艺验证而且批准生产后仍在有效期内,这些批次的原料药、制剂才可以上市销售。要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
只有报生产的样品在批准后仍在效期内可以上市销售
在GMP车间制备临床试验样品,我认为不可销售!
在GMP车间制备临床试验样品,如果批准生产后仍在有效期内(批准的质量标准、工艺等始终保持一致),这些批次的原料药、制剂是可以上市销售的,但你还要考虑一个问题,销售人员会不会要你的.因为现在销售药品都是要近生产期的.最好是半年内的才好销售.
按照法规,临床实验用样品不能上市销售。(只有申报生产的中试三批产品,在有效期限内、经过省所检验合格,在GMP车间生产的产品才能上市销售)
按照法规,临床实验用样品不能上市销售。(只有申报生产的中试三批产品,在有效期限内、经过省所检验合格,在GMP车间生产的产品才能上市销售)
可以的
两个条件:
1.在GMP车间内生产的中试三批
2.符合工艺条件且在有效期内
我们临床样品都是取自中试三批样品,所有原辅料都要经过供应商确认而且经过工艺验证。
该话题的讨论毫无价值,且不说法规没有这些样品可以在获得文号后的效期内上市销售(注,一般情形,没有规定便是禁止),请搂住先回答一下几个问题:
(1)这里的临床试验1~3期还是生物等效,既然说到了原料和制剂,搂住所言应是大临床不包括生物等效;
(2)临床试验样品包装贴签了吗?
(3)临床试验做了多久?
(4)整理临床资料到申报生产受理花了多长时间?何时接到生产现场检查通知?何时获得生产批文?批准证明文件附件中的有效期是怎么写的?“暂定18个月还是24个月”?
(5)回过头看看此时一直保留的临床样品是否发霉?万一在效期内,是否考虑撕去标签换掉包装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