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在生物制品的新药申报中,在申报临床前,必须要有动物实验(安全性实验和药效学实验)的结果。这些实验都是用你申报的成品来做样品的吗?如果是成品,那么都需要与申报临床制备的成品是一致(同一批号)的吗?
不需要同一批,因为一般等你做临床,药品都过期了,但检验标准要一致
长毒和急毒样品可能要要特殊浓度的样品
我指的申报临床制备的成品是指申报临床,申报后,中检所会来抽取样品进行检验的那些样品。而临床样品是要等申报通过之后,做临床实验采用的。
我感觉:做动物试验的样品,一般的,没有辅料,是半成品。做临床试验的是成品,有辅料。不是同一个批号的。药监局抽检的样品主要用来检测理化性质的。
感谢qdyh2003
我又问到的结果是这样的:做动物实验的可以不是最终配方的,也即可以不用辅料。中检所来抽查的样品只需一个批号即可,而做稳定性实验的必须是三批,这可以与抽检的样品不是同一批。
不知道这样是否合理?
不需要同一批,因为一般等你做临床,药品都过期了,但检验标准要一致
长毒和急毒样品可能要要特殊浓度的样品
我指的申报临床制备的成品是指申报临床,申报后,中检所会来抽取样品进行检验的那些样品。而临床样品是要等申报通过之后,做临床实验采用的。
我感觉:做动物试验的样品,一般的,没有辅料,是半成品。做临床试验的是成品,有辅料。不是同一个批号的。药监局抽检的样品主要用来检测理化性质的。
感谢qdyh2003
我又问到的结果是这样的:做动物实验的可以不是最终配方的,也即可以不用辅料。中检所来抽查的样品只需一个批号即可,而做稳定性实验的必须是三批,这可以与抽检的样品不是同一批。
不知道这样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