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药品,药学,制药,新药,色谱,药品生产,中药,药材,原料药,医药,中间体,药用辅料

关于新旧法规药品类别的问题

时间: 2008-09-18 11:04:13 作者: 来源: 字号:
各位老师好!我公司有一品种现准备报产,此品种原来是按99年法规申报的,当时属于化药4类,现在准备报生产,可是国家规定本月10日后申报的品种需按新的申请表申报,可是新的申请表的注册分类项下是按新法规分类的,没有老4,类 ,我想请问各位1、化药的类别是不是一直不变还是只要出了新法规其类别应根据新法规做相应的变化?2、我们能否按老版的注册申请表先报。!
根据596号文,“临床试验结束后按照新《办法》的规定申报生产”,感觉应该是按照新《办法》的类别填报吧;当然用新表了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验证码: 看不清楚,点击刷新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