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国际制药界四大知识产权事件》,如文中所言:在制药界,专利是命脉,专利界与药品有关的问题多。命脉意味着重要,问题多则表示复杂。所以,对于制药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既重要又复杂的药品专利问题,需要企业决策者重视,再重视!
2007年国际制药界四大知识产权事件.doc (27.0k)
四、欧洲委员会在EPC2000中明确:专利第二用途权利要求可以写成“A药在制备治疗B病的药物中的应用”。
这个不知道啥意思?
四、欧洲委员会在EPC2000中明确:专利第二用途权利要求可以写成“A药在制备治疗B病的药物中的应用”。
这个不知道啥意思?
制备专利+加适应症专利
四、欧洲委员会在EPC2000中明确:专利第二用途权利要求可以写成“A药在制备治疗B病的药物中的应用”。
这只是对专利写法的要求,实际的意思是“A药用于治疗B病”。 由于专利法规定“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属于专利权保护的客体,所以当写一种医疗用途发明的时候,要写成“A药在制备治疗B病的药物中的应用”。这样就避免了“疾病诊断和治疗”的嫌疑了。
详解,很精辟
2007年国际制药界四大知识产权事件.doc (27.0k)
四、欧洲委员会在EPC2000中明确:专利第二用途权利要求可以写成“A药在制备治疗B病的药物中的应用”。
这个不知道啥意思?
四、欧洲委员会在EPC2000中明确:专利第二用途权利要求可以写成“A药在制备治疗B病的药物中的应用”。
这个不知道啥意思?
制备专利+加适应症专利
四、欧洲委员会在EPC2000中明确:专利第二用途权利要求可以写成“A药在制备治疗B病的药物中的应用”。
这只是对专利写法的要求,实际的意思是“A药用于治疗B病”。 由于专利法规定“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属于专利权保护的客体,所以当写一种医疗用途发明的时候,要写成“A药在制备治疗B病的药物中的应用”。这样就避免了“疾病诊断和治疗”的嫌疑了。
详解,很精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