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个产品是由集团内调整过来的。调整之前的单位和另外一个单位签订了一份协议,是关于这个产品的试行标准转正工作委托这家单位负责(这个品种就我们两家有)。04年的时候,这家单位已经向国家局申报了。但到现在,受理单子上没有我们企业的名字,我们不知道将来真的转正了,国家是否认可我们之间的这份协议呢?我们的批文是否会应为因此而吊销呢?
我想,产品批复后得按新办法附件4,依改变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向当地局提出补充申请
现在还能集团内调整吗?你讲的品种与你企业名称是两个概念,你单位的品种有没有申请(注册申请表上填写的批准文号及标准号)?如果你单位的品种(以批准文号为准)压根就没申请转正,我看悬了.
我想,产品批复后得按新办法附件4,依改变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向当地局提出补充申请
现在还能集团内调整吗?你讲的品种与你企业名称是两个概念,你单位的品种有没有申请(注册申请表上填写的批准文号及标准号)?如果你单位的品种(以批准文号为准)压根就没申请转正,我看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