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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增加使用范围如何申报?

时间: 2008-09-18 05:54:14 作者: 来源: 字号:
我公司一OTC品种,原按24号令备案的说明书用法用量为:“外用,涂搽患处。”现想增加使用范围:“外用,或患处。”请问该向国家进行补充申请还是直接按24号令在省局备案即可,具体资料如何?
应该向国家进行补充申请吧。补充申请第4类

改变用法用量只能走国家局批准的补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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