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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药临床期间改剂型的问题

时间: 2008-09-18 04:58:38 作者: 来源: 字号:
在国内申报1类新药,因开始临床试验时,为方便装了胶囊剂,不是很成熟的剂型;国外一般可以在2期完成后,3期开始前,转成最终剂型,与先前的胶囊剂进行一下生物等效性评价,3期就用最终剂型进行试验,NDA时也是最终剂型。但国内的情形却不同,据说至今没有这样批准过。CDE的意见是可以这么做,但地方局和国家局管注册的说不能这么做,现状是管技术的和管行政审批的认识不一致。可是我们研发企业该听谁的呢?该如何决策呢?郁闷啊!
这个需要学习。法规上有明确规定吗?看来你是咨询过国家局注册司了,他们怎么说?
法规上明确说的东西没几样,当然它适用于纷繁万象,也不能说的很明确,要结合个案讨论。这个问题的目前的结论是:在现行法规框架下,不能中途改换剂型,无论是啥新药。看来,在国内做创新药,还真的不同于美国等,技术上可以看齐,但法规是不能看齐的。
不知道胶囊作完几期了?

如果胶囊做完II期,个人认为如果改成普通片,得拿胶囊的II期数据和片剂的CMC去申报生物等效和片剂的III期(可以同时报),然后用所有数据再报NDA.
如果改成缓释片,可能得重新报I期.

如果是胶囊II期有效性结果不好,希望该片剂. 可能得重新报片剂的I、II、III期,同时还得分析胶囊有效性或安全性不好的原因,以及片剂可以提高有效性或安全性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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