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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样品自已合成的中间体,报产时使用购买的中间体,该如何处理吗?

时间: 2008-09-18 01:10:50 作者: 来源: 字号:
如题,准备做报产申报资料,临床样品由于当时无供货商,采用自制中间体,而报产时则采用的外购的中间体,这种情况在申报时该如何处理?需要什么说明吗?
工艺变更,重新提供中间体的合成工艺,用数据证明中间体质量的一致性,如果影响到产品质量(当然不能降低),还要对质量标准进行相应的变更

工艺变更,重新提供中间体的合成工艺,用数据证明中间体质量的一致性,如果影响到产品质量(当然不能降低),还要对质量标准进行相应的变更


season08战友!
您提到的“用数据证明中间体质量的一致性
对合成路线有要求吗?是不是要一致啊?
一致最好,不一致才会做上述研究。
那如果二者工艺一致呢,是不是做的工作就少了呢?该做什么呢?!
应该要求对方生产该中间体的原料尽量来源相同,同时订立该中间体的质量标准,只要证明质量(理化、杂质、含量等)一致就行了。
season08战友,对这个问题有了更清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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