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从乙方单位通过新药技术转让获一产品文号,现已获得国家局颁发的补充批件,但原来通过省局报送的新药证书原件(资料要求必须上报)却没有退还给我们单位,也没有退回给乙方单位,请各位大侠指教:该新药证书的原件是不是应该退还给我们?还是退还给乙方单位?还是国家局在新药证书上进行标记(该药品已通过新药技术转让至××××制药公司等字样)后退还给乙方单位?
国家局在新药证书上进行标记(该药品已通过新药技术转让至××××制药公司等字样)后退还给乙方单位.
同意,楼上。
不过,现在的技术转让法规还没出台,一些省份已暂停受理,不知LZ的是何时上报的?
国家局在新药证书上进行标记(该药品已通过新药技术转让至××××制药公司等字样)后退还给乙方单位.
同意,楼上。
不过,现在的技术转让法规还没出台,一些省份已暂停受理,不知LZ的是何时上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