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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储藏条件的变化,药监局会批准吗

时间: 2008-09-15 05:24:19 作者: 来源: 字号:
我公司的产品属于对温度比较敏感的生物制品,现在的保存条件是2-8度冷链保存2年。现在想申报增加保存方式:产品(生产出来1年以内)出厂后常温保存3个月,未出厂前在2-8度保存。各位大侠,请问真样的申请药监局会批吗?如果申报,按哪一类补充申请进行?
我也想知道呀!不知道谁可以给点参考意见
这么怪异的贮存条件,你先按照你设定的条件做全稳定性,看看能否说服你自己
即使药监局批了你也无法销售,现在商业公司距有效期六个月的产品就列为近效期产品,想办法处理掉,你的产品从出厂交货算只有3个月有效期,哪个公司敢进你们的产品,没等销售出去就都报废了!
这样的申报源自于市场的需要。全过程的冷链运输难以保证,而且费用高。现有的稳定性数据已说明这样的保存方式没问题。但生物制品的常温保藏还没有见过先例,不知国家局能批吗?我们的产品不存在商业公司的问题。
这样的申报源自于市场的需要。全过程的冷链运输难以保证,而且费用高。现有的稳定性数据已说明这样的保存方式没问题。但生物制品的常温保藏还没有见过先例,不知国家局能批吗?我们的产品不存在商业公司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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