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原料3.1已发批件,其制剂是6类,请问原料还能按3.1申报吗?
首先,同品种原料已经有批准生产的了,那么就不能再按照新药申报了。
其次,人家的3.1类批准下来,要有标准试行期,试行期内不能仿制,也就是不能按照6类报原料。
既不能按照新药报,又不能按照仿制药报,
一个词可以概括该品种:关门!
等到试行标准转正了,或者原料有进口了,就可以按照六类来报,等等吧。按照新药是肯定不能报了。
不一定,现在有很多这样的情况,原料和制剂3+6,都已经批了,按规定是不可以报的,可是过了几个月还有新受理的。真不理解是怎么回事!
说的是呀,例如注射用雷贝拉唑中的雷贝拉唑原料,都已经批准生产了,可是还有人在按3.1类申报,而且受理了,奇怪不。
受理的是做完临床之后的报生产。
也就是说,在该品批准生产之前已经拿到临床批件,可以继续做临床、申报生产。
首先,同品种原料已经有批准生产的了,那么就不能再按照新药申报了。
其次,人家的3.1类批准下来,要有标准试行期,试行期内不能仿制,也就是不能按照6类报原料。
既不能按照新药报,又不能按照仿制药报,
一个词可以概括该品种:关门!
等到试行标准转正了,或者原料有进口了,就可以按照六类来报,等等吧。按照新药是肯定不能报了。
不一定,现在有很多这样的情况,原料和制剂3+6,都已经批了,按规定是不可以报的,可是过了几个月还有新受理的。真不理解是怎么回事!
说的是呀,例如注射用雷贝拉唑中的雷贝拉唑原料,都已经批准生产了,可是还有人在按3.1类申报,而且受理了,奇怪不。
受理的是做完临床之后的报生产。
也就是说,在该品批准生产之前已经拿到临床批件,可以继续做临床、申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