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做一头孢,自制品中有一特殊杂质大于上市品种的,但也在限度范围内,请问各位大虾,这样可否?急盼指点!不胜感激!
既然是仿制药,就要与上市品一致或优于上市品。
稳定性考察结果呢?
可以。
关键在与
限度怎么来的……
限度是否合理……
合理在哪,不合理在哪?而不是简单的说他标准中订的。最好有杂质限度确定的安全性依据,而不是某标准中的依据。杂质首先进行归属,且限度的确定硬有充分的依据。
是原料本来就高,还是样品制备过程带来的,前者就换原料,后者就考察工艺
谢谢,最后考察是工艺过程中使其增大的,原料一直都很小!
那样质量就差了很多了。定价也会受到影响吧。
为什么只有楼主和作者可见啊。
限度范围是否在原研厂家的范围内,排除稳定性升高风险,问题不大。大家怎么都楼主和作者可见呢。又不是什么大不了的问题。
那需要考察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中是否增加,如果增加超过限度肯定不行,所以,你需要继续研究才行。
印着推荐章的帖子回帖全是本帖仅楼主和作者可见,这是推荐给谁啊.....
谢谢大家的提醒
可以明确的告诉楼主,不行!除非你把这个特殊的杂质全部弄清楚了,结构、药理毒理、活性什么的。要不你的产品没办法桥接上市品的临床数据!无法证明你的产品的安全性!
不可以,应该不劣于对照药。
谢谢,看来要优化工艺了
如果该杂质已有标准限定,最好欧洲药典限定0.1%。自制药品的杂质水平高于原研,但低于限度,如果不高于原研两倍水平,且明显低于药典限制水平。我认为可以。
如果限度是0.1%,原研药的杂质是0.04%,自己公司的是0.06%,这样也不行吗?
1.工艺过程中那一步,什么原因引入的?是否能优化工艺来解决?如果工艺优化不可行再考虑其它。
2.稳定性考察结果,是否增加。
3.是否大于鉴定限度。
4.对比试验,对照药出厂多久?自制是加速放置还是长期放置,时间多久?
正如楼主所说,“特殊杂质”是怎么一个特殊法,是上市品种中不存在吗,如果这样,应该不可以的;如果上市品中也存在,只是自制品的量比上市品大,这个也要分情况看,到底大多少,如果只是大一点,还在限度范围之内,应该是可以的,因为测量过程中不是还有一些不可避免的误差吗,但如果大很多,比如成倍的大,即使在限度以内,应该也是不可以的,需要研究是原料药的问题还是制剂工艺的问题了。
除非弄清楚此杂质的性质,不然是不允许大于参比制剂的
仿药品,而不是仿标准。
同意楼主的说法,如果均存在,多检测几个批次的样品,那种误差就会被排除。
如果是单独存在,那时不可以的
既然是仿制药,就要与上市品一致或优于上市品。
稳定性考察结果呢?
可以。
关键在与
限度怎么来的……
限度是否合理……
合理在哪,不合理在哪?而不是简单的说他标准中订的。最好有杂质限度确定的安全性依据,而不是某标准中的依据。杂质首先进行归属,且限度的确定硬有充分的依据。
是原料本来就高,还是样品制备过程带来的,前者就换原料,后者就考察工艺
谢谢,最后考察是工艺过程中使其增大的,原料一直都很小!
那样质量就差了很多了。定价也会受到影响吧。
为什么只有楼主和作者可见啊。
限度范围是否在原研厂家的范围内,排除稳定性升高风险,问题不大。大家怎么都楼主和作者可见呢。又不是什么大不了的问题。
那需要考察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中是否增加,如果增加超过限度肯定不行,所以,你需要继续研究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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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的提醒
可以明确的告诉楼主,不行!除非你把这个特殊的杂质全部弄清楚了,结构、药理毒理、活性什么的。要不你的产品没办法桥接上市品的临床数据!无法证明你的产品的安全性!
不可以,应该不劣于对照药。
谢谢,看来要优化工艺了
如果该杂质已有标准限定,最好欧洲药典限定0.1%。自制药品的杂质水平高于原研,但低于限度,如果不高于原研两倍水平,且明显低于药典限制水平。我认为可以。
如果限度是0.1%,原研药的杂质是0.04%,自己公司的是0.06%,这样也不行吗?
1.工艺过程中那一步,什么原因引入的?是否能优化工艺来解决?如果工艺优化不可行再考虑其它。
2.稳定性考察结果,是否增加。
3.是否大于鉴定限度。
4.对比试验,对照药出厂多久?自制是加速放置还是长期放置,时间多久?
正如楼主所说,“特殊杂质”是怎么一个特殊法,是上市品种中不存在吗,如果这样,应该不可以的;如果上市品中也存在,只是自制品的量比上市品大,这个也要分情况看,到底大多少,如果只是大一点,还在限度范围之内,应该是可以的,因为测量过程中不是还有一些不可避免的误差吗,但如果大很多,比如成倍的大,即使在限度以内,应该也是不可以的,需要研究是原料药的问题还是制剂工艺的问题了。
除非弄清楚此杂质的性质,不然是不允许大于参比制剂的
仿药品,而不是仿标准。
同意楼主的说法,如果均存在,多检测几个批次的样品,那种误差就会被排除。
如果是单独存在,那时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