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CDE网站上发布了《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规定处方中辅料种类变更需要提交的资料内容如下:
研究验证工作主要有:
1、说明变更的必要性,详述变更前后情况。通过详尽的处方研究,证明变更的合理性。涉及生产过程变更的,需对新的生产过程进行研究和验证。
2、建议根据变更具体情况,制剂特点及药物性质,选择适当的项目对变更前后药品进行比较研究,重点证明处方中辅料变更并未引起产品与体内吸收和疗效有关的重要物理参数或指标的改变,研究工作可参照上述3.2项进行。
对于定量吸入气雾剂和吸入粉雾剂,建议对变更前后有效部位药物沉积量进行比较研究,证明未发生改变。
如研究发现变更后出现新杂质,需注意研究和分析杂质的毒性。
3、对连续生产的三批样品按现行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如标准其他项目同时变更,需按本指导原则相关章节进行研究,以提供充分的实验依据。
4、对至少1~3批生产规模产品或在GMP车间生产的样品进行3~6个月加速及长期留样考察,并与原产品稳定性情况进行比较。
如果变更涉及防腐剂改变,研究工作需注意防腐效力的考察,稳定性试验一般需对有效期内产品进行微生物检查,对防腐剂含量进行测定。
5、考虑到此类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均可能产生较显著的影响,需考虑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和/或临床试验。如申请免除生物等效性研究,需进行充分的研究和分析。
如无法进行生物等效性研究,可考虑进行临床试验。
研究验证工作主要有:
1、说明变更的必要性,详述变更前后情况。通过详尽的处方研究,证明变更的合理性。涉及生产过程变更的,需对新的生产过程进行研究和验证。
2、建议根据变更具体情况,制剂特点及药物性质,选择适当的项目对变更前后药品进行比较研究,重点证明处方中辅料变更并未引起产品与体内吸收和疗效有关的重要物理参数或指标的改变,研究工作可参照上述3.2项进行。
对于定量吸入气雾剂和吸入粉雾剂,建议对变更前后有效部位药物沉积量进行比较研究,证明未发生改变。
如研究发现变更后出现新杂质,需注意研究和分析杂质的毒性。
3、对连续生产的三批样品按现行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如标准其他项目同时变更,需按本指导原则相关章节进行研究,以提供充分的实验依据。
4、对至少1~3批生产规模产品或在GMP车间生产的样品进行3~6个月加速及长期留样考察,并与原产品稳定性情况进行比较。
如果变更涉及防腐剂改变,研究工作需注意防腐效力的考察,稳定性试验一般需对有效期内产品进行微生物检查,对防腐剂含量进行测定。
5、考虑到此类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均可能产生较显著的影响,需考虑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和/或临床试验。如申请免除生物等效性研究,需进行充分的研究和分析。
如无法进行生物等效性研究,可考虑进行临床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