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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中"药品现货销售"

时间: 2008-09-20 06:11:27 作者: 来源: 字号: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第八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药品。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药品现货销售,是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其委派的销售人员,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其他场所,携带药品现货向不特定对象现场销售药品的行为。

我公司想租用省会城市某一药品经营企业仓库,作为药品运输中转库存,请教此种做法是否定义为“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或者是“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现货销售药品"。
因新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5月1日施行,此种情况在很多家企业都有出现,敬请高人分析!敬盼
觉得还是咨询药监局的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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