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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申报中对照品的使用问题!!!

时间: 2008-09-20 02:35:16 作者: 来源: 字号:
今儿看了一个“归档贴”,觉得这个贴很有意义,不知为什么当时没有很多人顶。几乎每个搞新药研发的人都会遇到这样两个问题:
(1)试验中,对照品(标准品)的使用,如何经济实惠,又能保证测定结果的准确?
(2)申报资料和原始记录里如何无懈可击地记录对照品的使用情况。

(1)相信很多站友都有自己的心得,比如用买来的对照品标定一批原料,然有用此原料作为对照;购买其他质量信得过的公司的高纯度的样品等等。可以说试验中只要能保证结果准确,如何使用“对照品”,八仙过海,各显其能!
(2)但是,涉及到文字性东西的时候(申报用资料和原始记录),绝对万佛朝宗,中检所为不二之选。实际上相应的就会有很多问题,比如,如果都用中检所的,就按每次称量10mg(十万分之一的天平)计算,估计使用量不是个小树目,因为稳定性考察时,在没有证明对照品溶液是否稳定的前提下,每次测样时都要临用临配!有人说短期内(比如几个月,即使几天)对照品溶液冷藏稳定性也ok,没办法,口说无凭,你要证明。

不知道大家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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