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人民网
国成全球试药田?
美国《商业周刊》在一篇题为《药品检测在中国成风》的文章中披露:中国大量的癌症、糖尿病、心血管病患者以及世界流行的各种传染病吸引了遍布欧美的药品和医疗设备公司的注意力。这些公司正在中国扩大医疗设备的研制和试验工作。
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每年有800多种新药进行人体试验,其中基本是以国外新药为主。目前有60多家跨国企业在中国进行着近100个项目的一期临床试验,直接参与人员数万人。如果算上大面积的采样对象,至少在50万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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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成跨国药企新药试验场 违规试验一试十几年
中国人 当了10多年实验品
今年5月28日美《商业周刊》题为《药品检测在中国成风》的文章中写道:中国北方城市保定49岁的农民冯双全(音)由于肝脏衰竭于2006年4月住院。在此后两个月里,虽然他多次进行输血,但其病情仍然一直恶化。最后冯双全被医院宣布无法救治,只能回家等待死亡。之后,冯双全接受了治疗团队中一名医生的建议,进行了美国某公司正在中国测试的一种试验设备,最终利用该公司的技术设备替代冯的肝脏发挥功能,并得以让其衰竭的肝脏复原。
周小虹(化名)的妹妹两年前因为癌症住进了北京一家有名的肿瘤医院,几个月后,主治医生告诉家属,目前用的药品已经无法控制病情,现在有一种英国生产的药可能会治好或者延缓病情,是否想试用?周小虹他们商量后,决定试用。最终,这种药挽救了她妹妹的生命。
但并不是所有接受人体试验的试验者都这么幸运,能够治好自己的病。像2003年,美国病毒基因公司与国内某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内某医院合作进行了“胸腺核蛋白制剂(英文缩写为TNP)”药物试验。当时共有36名艾滋病患者被选中参与试验,他们在没有充分知情参与试药的情况下,死亡了7人。
类似的情况还不止一起。
“免费体检”实为廉价试药:酬劳为一只母鸡或一斤鸡蛋
据了解,新药人体试验是新药研制进入临床大规模实际应用前期必须完成的重要步骤,对于新药研发者了解掌握新药疗效和毒副作用具有不可替代的权威观测意义。然而,在发达国家进行试药成本极高。以美国为例,“新药的研制费用平均为9亿美元,而人体试验的开销就占了40%。”
这是因为,在美国进行新药人体试验有严格的法律条文来规范新药的人体试验程序,特别是在保障志愿参与新药人体试验的患者一块,法律权利是大大向志愿受试患者一方倾斜的。3.6亿美元人体试验费用中的大头是作为志愿患者的补偿理赔经费,使其不仅可以享受免费的新药治疗服务,而一旦遭遇毒副作用损害,获得的补偿理赔的数目更是大得惊人。
相比之下,北京地坛医院来自河南的艾滋病试药者的“要求”只是:10元人民币一天的误工补助,甚至是一只母鸡或一斤鸡蛋。而在韩方给沈新连的试药中,受试者完全没有酬劳。
近年来,跨国医药企业一方面觊觎中国市场的巨大潜力,想方设法占领中国药品市场,但同时,也看中了在中国试验新药的低廉成本。相比欧美国家,在中国的很多落后闭塞地区非常容易招募到几乎没有成本的“试药人”,一旦发生事故补偿也很少,试药风险极小。很多的“试药”项目都是打着“免费体检”、“免费治疗” 的旗号,不知情的农民当了多年的“试药人”,连最终的结果都无法知道。
详细报道:中国成跨国药企新药试验场:酬劳是一只母鸡?
监控不利:让试验者丢了性命
这篇来自美《商业周刊》的文章还提到,西方公司在中国进行的试验让中国受益匪浅,瑞士的罗奇医药公司去年为在中国开展试验投资了5000多万美元。该公司负责产品临床质量的比特·维尔德说,患者可以使用“尖端的医疗产品”。他还说,中国的医生、护士和研究人员还可以由此“提高对临床医学的理解”。
事实果真如此吗?
2003年9月我国开始实行的《药物临床试验治疗管理规范》规定,受试者应对有关临床试验的情况享有知情权;为保障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的权益,必须成立独立的伦理委员会,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必须“定期审查临床试验进行中受试者的风险程度”;规定“受试者参加试验应是自愿的,如发生与试验相关的损害时,受试者可以获得治疗和相应的补偿”等等。
但规定的执行情况又如何呢?
记者了解到,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销售的药物,在中国进行临床研究的,应当是已在国外进入II期或者III期临床试验的药物。而“地坛医院事件”中的美国病毒基因公司公布的季报中表明,一期试验根本没有获准在美国本土进行,全是在美国以外(包括中国在内)的地方进行的。
如此看来,规范在实际操作中相当于空文,根本起不到任何的作用。政府只有到了出了人命的时候,才来监督这些人体试验的合法性。北京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卫生经济学专家房耘耘教授告诉《市场报》记者,虽然临床试验在实际操作中尚不能保证100%安全,问题的关键在于我国新药临床试验缺乏第三方的强有力监督。类似上述的事件有的原本完全可以避免,但是缺少了规范的执行,就让悲剧成为了可能。
违规人体试验屡见不鲜 谋利等于故意犯罪
为何违规的人体试验行为还是屡见不鲜?记者了解到,虽然试验所采取的手段,表面上看是在给患者治病,在测试一种新药,但最后双方的焦点都是要谋利。2003年“北京地坛医院艾滋病新药试验事件”的药品如果顺利通过,药品得以获准上市,预期市场收益在100亿美元以上,中国的合作机构也会从为国外医药公司寻找试验源中谋取到自己的利益。目前有很多中方的合作机构连试验药品的成分都不知道,怎么能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
邓江华律师在采访结束时提醒广大患者及家属,如果发生类似的事情,不仅要求民事赔偿,更应该去报案。受害者家属可以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让责任人和责任人所在的单位赔偿民事损失。
详细报道:中国成跨国药企新药试验场:谋利等于故意犯罪
尼日利亚200名儿童试药 辉瑞被索赔70亿美元
新华社报道 尼日利亚政府4日控告美国辉瑞制药公司在1996年利用尼北部卡诺州近200名儿童试验新药,导致其中一些人死亡或残疾,并就此提出近70亿美元的索赔要求。
尼日利亚政府向首都阿布贾联邦高等法院提出起诉,控告辉瑞公司没有获得尼政府相关机构批准就利用卡诺州患有脑膜炎的儿童试验新型抗生素“特洛芬”(Trovan),而且在试验中的做法有悖伦理,不少儿童在试验后死亡,或出现聋哑、失明等症状。
在尼日利亚政府的近70亿美元的索赔要求中,5亿美元将用于治疗、赔偿和资助受害儿童及其家属;10亿美元用于开展保健计划;其余用于弥补其他损失。
1996年4月,尼日利亚北部卡诺州暴发麻疹、霍乱和脑膜炎,造成3000多人死亡。世界卫生组织和辉瑞公司志愿提供协助。尼政府控告辉瑞公司在没有获得尼政府相关机构批准的情况下,利用患有脑膜炎的尼儿童试验新型抗生素药品,导致一些儿童死亡或残疾。尼政府就此提出近70亿美元的索赔要求。但辉瑞公司否认所有指控,并表示有关计划当时获得尼政府批准。
相关新闻:用尼日利亚200名儿童试药 辉瑞被索赔70亿美元
巨额诉讼缠身 制药“老大”辉瑞腹背受敌
更多内容请看:人民网跨国公司频道
题目严重走样, 带有情绪化偏见,缺乏说服力,情绪化的文章,文中许多地方与事实不符,严重误导。不得不说人民网的编辑水平和专业有问题。如果说跨国公司的临床试验都如此不可信,试问中国药企和临床中心的作为举止如何呢〉
中国喉舌太多, 八股文犯滥, 软文太贱, 需要呼唤懂技术的专业媒体和客观公正的记者编辑!
到底是药品,还是医疗器械,作者都没有搞清楚,而且似乎是有意的混淆。
稍微了解一点医疗器械和药品注册的人都知道,中国的药品临床试验必须先获得临床批件,而医疗器械则不需要。
所谓记者,都是一帮惟恐天下不乱的胡言乱语者。
"中国北方城市保定49岁的农民冯双全(音)由于肝脏衰竭于2006年4月住院。在此后两个月里,虽然他多次进行输血,但其病情仍然一直恶化。最后冯双全被医院宣布无法救治,只能回家等待死亡。之后,冯双全接受了治疗团队中一名医生的建议,进行了美国某公司正在中国测试的一种试验设备,最终利用该公司的技术设备替代冯的肝脏发挥功能,并得以让其衰竭的肝脏复原。
周小虹(化名)的妹妹两年前因为癌症住进了北京一家有名的肿瘤医院,几个月后,主治医生告诉家属,目前用的药品已经无法控制病情,现在有一种英国生产的药可能会治好或者延缓病情,是否想试用?周小虹他们商量后,决定试用。最终,这种药挽救了她妹妹的生命。"
这明摆着是死马当活马医嘛,有什么不妥呢?我想发放记者自己身上也会乐意的,何必去煽动民族情绪呢?
且不说跨国药企或本国药企,就对临床试验的监管,中国政府的监管还是不够到位的。为在中国本国上市的药品的临床试验的批准是由药品审评中心技术审批;国际多中心的临床试验也是需批准的。但其它类型的临床试验(上市后的,...)由谁批准又由谁监管呢?
且不说跨国药企或本国药企,就对临床试验的监管,中国政府的监管还是不够到位的。为在中国本国上市的药品的临床试验的批准是由药品审评中心技术审批;国际多中心的临床试验也是需批准的。但其它类型的临床试验(上市后的,...)由谁批准又由谁监管呢?
转贴的意义何在?
国内GCP管理不严, 可能有许多漏洞可钻, 有很多钱可捞——否则这几年出来这么多CRO公司干什么?为人民服务吗?
医生~
俺自己都不太上医院了
偶尔会看看中医!
医生~
俺自己都不太上医院了
偶尔会看看中医!
做临床都要签知情同意书的,难道这也造假?!
转贴内容有以偏概全之意。欧美国家之所以将临床试验的项目放在中国做,一方面当然是在中国成本低,另一方面是中国的药品市场。但是这并不能说就没有监管。就中国临床试验成本低而言,费用是主要考虑,当然不可否认,其中有时间成本和法律成本的考虑。就在中国进行临床试验的药物而言,有很大一部分是在国外上市的,那病人的收益明显是要大于风险的;国外也在进行临床试验的,这部分药品的安全性是首要关注的,我们的医院、医生是非常重视的(要知道有AE、SAE的发生是临床试验过程中重点关注的),现在伦理的审批越来越严;还有部分比较特别的:肿瘤、AIDS以及其它难治疾病的药物的临床试验,一方面很多这样的病人在等死(要知道生存权可是人的最大权利哦),另一方面,这些药品都非常昂贵,很多病人用不起,其实理性的来看,这部分病人参加进临床试验一般都是收益大于风险的。我曾经做过一个肝癌的新药,很多的病人要么就没有好的治疗方法(最后甚至连虚假广告也信,去吃什么灵芝宝),要么就没钱治疗,我们把这部分病人纳进临床试验,部分病人明显从中收益,最后统计结果出来,用新药的病人生存期明显延长。
临床试验是人类伟大的发明,是具科学思维的行为。对我国医学的发展也是有非常大的促进作用。任何事物都有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其中有些不和谐恐怕也难以避免。
人穷志短,没钱治病只能任人摆布
国成全球试药田?
美国《商业周刊》在一篇题为《药品检测在中国成风》的文章中披露:中国大量的癌症、糖尿病、心血管病患者以及世界流行的各种传染病吸引了遍布欧美的药品和医疗设备公司的注意力。这些公司正在中国扩大医疗设备的研制和试验工作。
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每年有800多种新药进行人体试验,其中基本是以国外新药为主。目前有60多家跨国企业在中国进行着近100个项目的一期临床试验,直接参与人员数万人。如果算上大面积的采样对象,至少在50万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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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 当了10多年实验品
今年5月28日美《商业周刊》题为《药品检测在中国成风》的文章中写道:中国北方城市保定49岁的农民冯双全(音)由于肝脏衰竭于2006年4月住院。在此后两个月里,虽然他多次进行输血,但其病情仍然一直恶化。最后冯双全被医院宣布无法救治,只能回家等待死亡。之后,冯双全接受了治疗团队中一名医生的建议,进行了美国某公司正在中国测试的一种试验设备,最终利用该公司的技术设备替代冯的肝脏发挥功能,并得以让其衰竭的肝脏复原。
周小虹(化名)的妹妹两年前因为癌症住进了北京一家有名的肿瘤医院,几个月后,主治医生告诉家属,目前用的药品已经无法控制病情,现在有一种英国生产的药可能会治好或者延缓病情,是否想试用?周小虹他们商量后,决定试用。最终,这种药挽救了她妹妹的生命。
但并不是所有接受人体试验的试验者都这么幸运,能够治好自己的病。像2003年,美国病毒基因公司与国内某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内某医院合作进行了“胸腺核蛋白制剂(英文缩写为TNP)”药物试验。当时共有36名艾滋病患者被选中参与试验,他们在没有充分知情参与试药的情况下,死亡了7人。
类似的情况还不止一起。
“免费体检”实为廉价试药:酬劳为一只母鸡或一斤鸡蛋
据了解,新药人体试验是新药研制进入临床大规模实际应用前期必须完成的重要步骤,对于新药研发者了解掌握新药疗效和毒副作用具有不可替代的权威观测意义。然而,在发达国家进行试药成本极高。以美国为例,“新药的研制费用平均为9亿美元,而人体试验的开销就占了40%。”
这是因为,在美国进行新药人体试验有严格的法律条文来规范新药的人体试验程序,特别是在保障志愿参与新药人体试验的患者一块,法律权利是大大向志愿受试患者一方倾斜的。3.6亿美元人体试验费用中的大头是作为志愿患者的补偿理赔经费,使其不仅可以享受免费的新药治疗服务,而一旦遭遇毒副作用损害,获得的补偿理赔的数目更是大得惊人。
相比之下,北京地坛医院来自河南的艾滋病试药者的“要求”只是:10元人民币一天的误工补助,甚至是一只母鸡或一斤鸡蛋。而在韩方给沈新连的试药中,受试者完全没有酬劳。
近年来,跨国医药企业一方面觊觎中国市场的巨大潜力,想方设法占领中国药品市场,但同时,也看中了在中国试验新药的低廉成本。相比欧美国家,在中国的很多落后闭塞地区非常容易招募到几乎没有成本的“试药人”,一旦发生事故补偿也很少,试药风险极小。很多的“试药”项目都是打着“免费体检”、“免费治疗” 的旗号,不知情的农民当了多年的“试药人”,连最终的结果都无法知道。
详细报道:中国成跨国药企新药试验场:酬劳是一只母鸡?
监控不利:让试验者丢了性命
这篇来自美《商业周刊》的文章还提到,西方公司在中国进行的试验让中国受益匪浅,瑞士的罗奇医药公司去年为在中国开展试验投资了5000多万美元。该公司负责产品临床质量的比特·维尔德说,患者可以使用“尖端的医疗产品”。他还说,中国的医生、护士和研究人员还可以由此“提高对临床医学的理解”。
事实果真如此吗?
2003年9月我国开始实行的《药物临床试验治疗管理规范》规定,受试者应对有关临床试验的情况享有知情权;为保障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的权益,必须成立独立的伦理委员会,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必须“定期审查临床试验进行中受试者的风险程度”;规定“受试者参加试验应是自愿的,如发生与试验相关的损害时,受试者可以获得治疗和相应的补偿”等等。
但规定的执行情况又如何呢?
记者了解到,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销售的药物,在中国进行临床研究的,应当是已在国外进入II期或者III期临床试验的药物。而“地坛医院事件”中的美国病毒基因公司公布的季报中表明,一期试验根本没有获准在美国本土进行,全是在美国以外(包括中国在内)的地方进行的。
如此看来,规范在实际操作中相当于空文,根本起不到任何的作用。政府只有到了出了人命的时候,才来监督这些人体试验的合法性。北京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卫生经济学专家房耘耘教授告诉《市场报》记者,虽然临床试验在实际操作中尚不能保证100%安全,问题的关键在于我国新药临床试验缺乏第三方的强有力监督。类似上述的事件有的原本完全可以避免,但是缺少了规范的执行,就让悲剧成为了可能。
违规人体试验屡见不鲜 谋利等于故意犯罪
为何违规的人体试验行为还是屡见不鲜?记者了解到,虽然试验所采取的手段,表面上看是在给患者治病,在测试一种新药,但最后双方的焦点都是要谋利。2003年“北京地坛医院艾滋病新药试验事件”的药品如果顺利通过,药品得以获准上市,预期市场收益在100亿美元以上,中国的合作机构也会从为国外医药公司寻找试验源中谋取到自己的利益。目前有很多中方的合作机构连试验药品的成分都不知道,怎么能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
邓江华律师在采访结束时提醒广大患者及家属,如果发生类似的事情,不仅要求民事赔偿,更应该去报案。受害者家属可以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让责任人和责任人所在的单位赔偿民事损失。
详细报道:中国成跨国药企新药试验场:谋利等于故意犯罪
尼日利亚200名儿童试药 辉瑞被索赔70亿美元
新华社报道 尼日利亚政府4日控告美国辉瑞制药公司在1996年利用尼北部卡诺州近200名儿童试验新药,导致其中一些人死亡或残疾,并就此提出近70亿美元的索赔要求。
尼日利亚政府向首都阿布贾联邦高等法院提出起诉,控告辉瑞公司没有获得尼政府相关机构批准就利用卡诺州患有脑膜炎的儿童试验新型抗生素“特洛芬”(Trovan),而且在试验中的做法有悖伦理,不少儿童在试验后死亡,或出现聋哑、失明等症状。
在尼日利亚政府的近70亿美元的索赔要求中,5亿美元将用于治疗、赔偿和资助受害儿童及其家属;10亿美元用于开展保健计划;其余用于弥补其他损失。
1996年4月,尼日利亚北部卡诺州暴发麻疹、霍乱和脑膜炎,造成3000多人死亡。世界卫生组织和辉瑞公司志愿提供协助。尼政府控告辉瑞公司在没有获得尼政府相关机构批准的情况下,利用患有脑膜炎的尼儿童试验新型抗生素药品,导致一些儿童死亡或残疾。尼政府就此提出近70亿美元的索赔要求。但辉瑞公司否认所有指控,并表示有关计划当时获得尼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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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诉讼缠身 制药“老大”辉瑞腹背受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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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喉舌太多, 八股文犯滥, 软文太贱, 需要呼唤懂技术的专业媒体和客观公正的记者编辑!
到底是药品,还是医疗器械,作者都没有搞清楚,而且似乎是有意的混淆。
稍微了解一点医疗器械和药品注册的人都知道,中国的药品临床试验必须先获得临床批件,而医疗器械则不需要。
所谓记者,都是一帮惟恐天下不乱的胡言乱语者。
"中国北方城市保定49岁的农民冯双全(音)由于肝脏衰竭于2006年4月住院。在此后两个月里,虽然他多次进行输血,但其病情仍然一直恶化。最后冯双全被医院宣布无法救治,只能回家等待死亡。之后,冯双全接受了治疗团队中一名医生的建议,进行了美国某公司正在中国测试的一种试验设备,最终利用该公司的技术设备替代冯的肝脏发挥功能,并得以让其衰竭的肝脏复原。
周小虹(化名)的妹妹两年前因为癌症住进了北京一家有名的肿瘤医院,几个月后,主治医生告诉家属,目前用的药品已经无法控制病情,现在有一种英国生产的药可能会治好或者延缓病情,是否想试用?周小虹他们商量后,决定试用。最终,这种药挽救了她妹妹的生命。"
这明摆着是死马当活马医嘛,有什么不妥呢?我想发放记者自己身上也会乐意的,何必去煽动民族情绪呢?
且不说跨国药企或本国药企,就对临床试验的监管,中国政府的监管还是不够到位的。为在中国本国上市的药品的临床试验的批准是由药品审评中心技术审批;国际多中心的临床试验也是需批准的。但其它类型的临床试验(上市后的,...)由谁批准又由谁监管呢?
且不说跨国药企或本国药企,就对临床试验的监管,中国政府的监管还是不够到位的。为在中国本国上市的药品的临床试验的批准是由药品审评中心技术审批;国际多中心的临床试验也是需批准的。但其它类型的临床试验(上市后的,...)由谁批准又由谁监管呢?
转贴的意义何在?
国内GCP管理不严, 可能有许多漏洞可钻, 有很多钱可捞——否则这几年出来这么多CRO公司干什么?为人民服务吗?
医生~
俺自己都不太上医院了
偶尔会看看中医!
医生~
俺自己都不太上医院了
偶尔会看看中医!
做临床都要签知情同意书的,难道这也造假?!
转贴内容有以偏概全之意。欧美国家之所以将临床试验的项目放在中国做,一方面当然是在中国成本低,另一方面是中国的药品市场。但是这并不能说就没有监管。就中国临床试验成本低而言,费用是主要考虑,当然不可否认,其中有时间成本和法律成本的考虑。就在中国进行临床试验的药物而言,有很大一部分是在国外上市的,那病人的收益明显是要大于风险的;国外也在进行临床试验的,这部分药品的安全性是首要关注的,我们的医院、医生是非常重视的(要知道有AE、SAE的发生是临床试验过程中重点关注的),现在伦理的审批越来越严;还有部分比较特别的:肿瘤、AIDS以及其它难治疾病的药物的临床试验,一方面很多这样的病人在等死(要知道生存权可是人的最大权利哦),另一方面,这些药品都非常昂贵,很多病人用不起,其实理性的来看,这部分病人参加进临床试验一般都是收益大于风险的。我曾经做过一个肝癌的新药,很多的病人要么就没有好的治疗方法(最后甚至连虚假广告也信,去吃什么灵芝宝),要么就没钱治疗,我们把这部分病人纳进临床试验,部分病人明显从中收益,最后统计结果出来,用新药的病人生存期明显延长。
临床试验是人类伟大的发明,是具科学思维的行为。对我国医学的发展也是有非常大的促进作用。任何事物都有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其中有些不和谐恐怕也难以避免。
人穷志短,没钱治病只能任人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