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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工艺有改变?

时间: 2008-09-20 00:51:10 作者: 来源: 字号:
临床试验已经完成,现在报生产,在整理资料中发现个小问题,就是若工艺有改变则应在8号资料中说明,那下面情况是否属于工艺改变:
报临床时,原料药过100~120目筛,用3%的PVPK30的50%的乙醇作粘合剂,用40目筛整粒;
保生产时的大生产,原料药过60目筛,用10%的PVPk30水溶液作粘合剂,25目筛整粒。
如果是属于工艺变化,那在报生产时在8号资料里该作哪些说明?所谓的工艺改变有个什么样的衡量?
工艺变了,要报
原料粉碎目数的变更应该问题不大,除非该原料为难溶性原料,粉碎粒度对溶出有显著影响。
PVPk30如果总用量变化在10%以内,其浓度改变影响不大,但改变溶剂对溶出的影响必须考虑。
整粒目数对溶出也有影响。
因此对这些改变必须进行与原工艺的各项质量指标对照实验,以证明与原工艺无质的差别。但如果该制剂是缓释制剂,就要慎重考虑,因为变更可能会影响生物利用而重做临床。
请认真参考药审中心2007-1培训会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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