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研究单位在2002年申报的“3+6类(原料+制剂)”的品种,于2003年10月该研究单位取得批件,批件内容为可直接申报生产,参见国食药监注367号文件关于药品注册管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中三、(二)项下:同时按照化药3类和化药6类申请原料和制剂的注册,原料注册申请应符合申报生产的需要。该批件但一直没有进行技术转让申报生产。
问题: 临床批件的有效期是3年,但这种可直接申报生产的批件是否也是3年呢?
请高手指点!!
临床批件的有效期是3年,过期了,可按新的要求重新申报,再获临床批件,组织GLP试验,再抱生产,拿批文.
看对你有帮助吗?
这种生产批件的有效期是5年,不过批件取得后,每一年都应该至少生产1批,不知道我的说法对不对,清高手们指点,学习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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