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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还在省所检验,想改质量标准怎么办?

时间: 2008-09-19 06:16:57 作者: 来源: 字号:
我们的产品还在省所检验,现在发现质量标准里面有需要修改的地方,我们该如何处理?各位路过的大侠,请赐教!
撤回啊!修改啊!兄弟好好搞啊!没有背景不要玩这个啊!太悬啊!
等着下补吧.

撤回啊!修改啊!兄弟好好搞啊!没有背景不要玩这个啊!太悬啊!

在省所做工作呀,如果问题不大,让他们出复核意见,尽量不要撤回,多麻烦呀。
既然还在省所检验,就去找做检验的人,小问题调换一下资料就行。但如果省所已经形成报告,在审查阶段就很麻烦了。

既然还在省所检验,就去找做检验的人,小问题调换一下资料就行。但如果省所已经形成报告,在审查阶段就很麻烦了。

资料同时还报送省局药审,所以光换药检所的资料没用,作为补充,提复核意见
现在撤回重新申报要按照新的注册管理办法申报,代价有点大。现在省所还没形成报告,看老板怎么说了。
再请教一下各位:补充申请,好像是要等批件下来了再补充吧;如果批件没有下来前想修申报资料里面的东西该如何修改?
多谢各位路过的指教!
不能修改,除非国家局发补和补充长期稳定性试验资料外,企业在审评期间不得自行补充资料
不能修改,除非国家局发补和补充长期稳定性试验资料外,企业在审评期间不得自行补充资料
不能修改,除非国家局发补和补充长期稳定性试验资料外,企业在审评期间不得自行补充资料
不能改标准,如果按原标准检验不合格,改了标准,即便是省所出合格报告,药审中心也认为是检验不合格,现在是这样判定的.
除非你能把上报的所有资料都改了.
多谢各位指教,听你们这么说我心里也有底了
方法学上的问题可以 等待发补,常规检验不合格要退审

不能改标准,如果按原标准检验不合格,改了标准,即便是省所出合格报告,药审中心也认为是检验不合格,现在是这样判定的.
除非你能把上报的所有资料都改了.

如果不是太原则性的问题,做一下药检所的工作,让他们主动给你们出复核意见,要求厂家进行修订,然后趁机把该补的都补上啊.要不只能等着药审中心给你们发补哦!这样应该是比较好的办法,要撤回代价是比较高的,但是是比较安全妥当的!
不要先主动撤回,让省所给你司发复核意见,然后寄国家局。把问题甩给审评中心,他要你撤回,你就撤回重报,也就是损失了一点审评费。但是可以有机会碰一碰。如果侥幸过了,等生产批件下来后再报补充申请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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