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1日,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把临床批件的有效期延长了1年,即由原来的2年延长为3年,那么2005年5月以前的临床批件有效期是多长?是2年呢?还是变为3年?
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328号
二、关于临床试验的开展及其资料的报送
(一)《办法》规定临床试验申请被批准后应当在3年内实施,《办法》实施前我局已经批准的药物临床试验亦按此执行。
julend的及时答复!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第四十条 药物临床试验应当在批准后3年内实施。逾期未实施的,原批准证明文件自行废止;仍需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重新申请。
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328号
二、关于临床试验的开展及其资料的报送
(一)《办法》规定临床试验申请被批准后应当在3年内实施,《办法》实施前我局已经批准的药物临床试验亦按此执行。
julend的及时答复!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第四十条 药物临床试验应当在批准后3年内实施。逾期未实施的,原批准证明文件自行废止;仍需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