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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申请:变更药品规格和变更用法用量的可行性?

时间: 2008-09-19 05:44:20 作者: 来源: 字号:
硝酸甘油片,国内规格:0.5mg。
美国上市规格:0.6mg。且在04年申请我国进口注册。
两者用法用量不同。

现在我有0.5mg规格,要增加0.6mg规格,按政策变更规格和变更用法用量申报补充申请,变更依据怎样来写才充分,批的可能性多大?是否要做临床?!
1、用法用量不同,有临床依据,可申报,但可能需要做临床试验;
2、用法相同,用量不同,有临床依据,可以变更,主要以实用剂量和临床需要为原则,0.5改0.6没有看出更改的必要性,还是不报为好,当然,有钱,又没事做,可以报着玩哈。
呵呵,黄师兄.
现在的问题是临床依据很难找,发愁!怎么办?
zj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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