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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研发破冰是否快到了?

时间: 2008-09-19 05:01:27 作者: 来源: 字号:
关于印发《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药品整治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食药监办5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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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现将《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药品整治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的实际贯彻部署。



               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药品整治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代 章)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办公室药品整治组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按照《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制定药品整治组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药品整治组(以下简称“药品整治组”)设在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整治组组长由食品药品监管局司级干部担任,药品整治组成员单位包括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七部委(局)。各成员单位派一名处级干部参加药品整治组。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司、药品注册司、安全监管司、医疗器械司、药品市场监督司等相关司各指派一名干部担任联络员。

  二、主要职责
  药品整治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研究制定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职责,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中有关药品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
  (三)收集、整理药品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指导药品专项整治具体工作开展,组织对各成员单位和各地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组织对药品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建议;
  (六)承担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工作要求
  药品整治组实行集中办公制度、定期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新闻发布制度、工作报告制度、联合督查制度。
  (一)药品整治组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集中办公;
  (二)药品整治组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和交流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例会由组长召集,根据情况,组长可随时召集有关部门、人员召开工作会议;
  (三)为保证信息畅通,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部门以及各省(市、区)必须在每月15日前提供本部门落实有关任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由药品整治组汇总后报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药品整治工作每月组织一次关于药品专项整治行动的新闻发布会,集中发布药品专项整治成果和有关信息。

  附件:《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药品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领导小组办公室药品整治组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药品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药品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根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任务与目标
  (一)药品注册环节
  工作任务:继续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对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已受理尚未批准的按新药管理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注册申请,以及2006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批准生产的品种开展现场核查;以地标升国标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的品种为重点,对截至2006年8月31日已发放的药品批准文号进行清查,确认批准文号的真实性;结合药品批准文号清查,以地标升国标、超出生产许可范围以及安全风险高的品种为重点,严格把关,稳步开展再注册工作(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工作目标:今年年底完成注册核查工作,使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药品研制秩序明显好转;建立完整、准确的数据库,全面掌握已上市药品批准文号的总体情况,清除涉嫌造假的药品批准文号;通过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切实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产品。

  (二)药品生产环节
  工作任务:开展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督促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核准的生产工艺和处方组织生产;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监管,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实施GMP跟踪检查工作,对有群众举报的企业进行飞行检查,督促企业自觉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实现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销售流向的实时监控。(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工作目标:今年年底前,完成大容量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部署向大容量注射剂类品种以及重点监管的特殊药品生产企业全面派驻监督员,修订《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制剂及小包装原料药的生产、进货、销售、库存数量和流向的实时监控。

  (三)药品流通环节
  工作任务:严格药品经营准入管理,全面检查和清理2006年以来新开办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严格药品经营质量监管,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的监督检查,检查重点为采购渠道、购销凭证、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等问题;强化药品经营行为监管,严厉打击药品零售企业出租或转让柜台,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等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食品药品局负责);结合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强化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坚决查处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和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违法药品广告,切实落实违法广告公告、市场退出等制度(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部门协调机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案件的行政、刑事处罚力度,加大案件查处工作(公安部、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对药品进出口管理,制定出台《出口药品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局、海关总署负责)。
  工作目标:到今年年底,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违法药品广告。

  (四)药品使用环节
  工作任务: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管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指导与管理,规范处方行为(卫生部负责);加强对医院制剂的管理,禁止医院制剂对外销售;加强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工作目标:提高临床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水平。

  (五)医疗器械整治
  工作任务: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核查,清理医疗器械产品违规申报、违规审批的产品,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秩序;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工作目标:今年年底前,完成对境内在审和已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注册资料真实性核查。

  二、实施步骤
  药品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1日至8月30日)
  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局长办公会以及局务会,传达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和吴仪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提出贯彻落实的总体要求。8月22日,召开相关司室参加的药品整治组协调会,研究制定药品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药品整治组组成人员及组织机构。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24日,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局务会和由七部委(局)派人参加的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药品整治组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研究讨论《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药品整治组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药品整治组集中办公要求,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与职责。8月25日至30日,制定完善下发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完成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和部委相关部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专项整治阶段(8月31日至11月30日)
  在动员部署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51号)精神,联合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相关部门,采取上下结合、统一联动、突出重点、全面出击的方式,大力开展药品整治行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
  各地及相关部门对药品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药品整治组对各地药品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药品整治组将对各地开展药品整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各地落实全国行动方案的情况,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案件将重点督查、督办,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必须与国务院部署开展的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相结合、相衔接,在短时间内集中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明年春天就应该冰雪消融......
还没有等到明年春天,就已经冻死过去了。
从06年毕业,仅有的几个搞研发的同学也辞职了,考研的考研,销售的销售,春天什么时候来
热钱进来快,出去也快。而医药行业本身特殊的周期决定了不可能立杆见影——见到的也是鬼影。
而且,中国的医药经济和别的行业不同,老百姓总得吃药吧,药价就不能太高,整个行业如果得不到国家、地方的大力扶持,怎么可能指望投资家投入大笔金钱而得不到可观的回报!

研发破冰——得看看冰是因何而成的。
技术?资金?转化渠道?盘子大的企业会比规模小的好过些。
研发还得随着经济市场化正规化继续在痛苦中潜行,这个冰是一时半会消不掉的。

个人拙见,敬请指正。
中国研发破冰,还早,我认为,至少还得
1.药品注册法规规范了,但我们要等到执行也规范的一天,
2.中国药企太多,太小,小企业至少得死50%,大企业实力量大5倍,
这样中国研发才有希望
这好像和研发破冰拉不上关系,只能说以后研发想造假更困难了,呵呵!
以后搞研发要更规范了!
研发要破冰,关键还是给企业进行研发的动力够不够。
我都被冻死了,
当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得不到彻底解决而引起社会不同的呼声时,这种呼声很有可能被认为是存在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问题,须要着重解决,当暂不能从体制上得以解决时,还有什么办法能比规范行业发展收效更直接呢?也就是说当一个行业的发展与整个社会的和谐产生冲突时,应该牺牲哪一面就变得不言自明了,你说会有什么政策出台呢?
不管你会得出什么结论,反正我不敢乐观!
搞研发后,不敢随便吃药了。什么是真,什么是假。
研发领域一直造假成份太多,通过06年核查风暴,以后研发想造假困难了。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药学人员,作研发也好,作生产也好,还是要回归到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上。大的环境不论怎么变化,我们是无能无力的,能够做得到的就是踏踏实实试验,以试验数据来说明问题。
目前国内到处充斥着急功近利的氛围,国家、企业都不容易,可以理解但不纵容,药品研发更不能这样,还是要少些抱怨,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
赶快走上正轨吧!千万别再搞一次大跃进了.
世事难料!!
运动!
运动!!
。。。。。
我们按套路做,上边不按套路查,就是一个劲地耗时间,干了3年多注册,申报的品种也有十几个了,就没有一次是按法令上规定的时间完成,推一个月(算20个工作日)是最快的。哪怕是不行的也得给个信呀?
这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艰巨的大事情啊
一个饿着肚子的人在想什么呢?
一个刚刚成立才几十年人口众多的国家,问题太多,是不可能吃上精美的玉食的!就如同我们上班挣钱,都是想多多再多多啊,可事情总没有我们想象的这么简单了
药品研究与开发,一个光彩的名称却给我们造成了一个不光彩的事实,口口声声这个对,那个错,今天杀这个人,明天整哪个企业都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谁不想穿好衣服呢.可是我们身边却只有这么一台手工织布机,是能够织出云锦,蜀锦还有湘锦啊,可是我们兄弟姐妹太多了,也只能老大穿了老二穿,美不起来,精彩不起来,好看不起来啊!
也就只能刺激刺激我们的神经,可日子呢?想想吧!
一个药品,特别是一类新药,需要多少年?多少钱?先想想我们的本底吧,扣除了再谈研究与开发!
要不噪音太大,基线不稳,研发也只能"掩法"!!
受过高等教育的我们?自己按着程序干,你想(除非你是老板,那你也是傻的),老板就不这么想,你的任务就是按着老板的意思做就性,到时候去领那点微不足道的仅能维持生活的买房就别想的小钱吧!

研发领域一直造假成份太多,通过06年核查风暴,以后研发想造假困难了。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药学人员,作研发也好,作生产也好,还是要回归到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上。大的环境不论怎么变化,我们是无能无力的,能够做得到的就是踏踏实实试验,以试验数据来说明问题。
目前国内到处充斥着急功近利的氛围,国家、企业都不容易,可以理解但不纵容,药品研发更不能这样,还是要少些抱怨,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

照假不误!
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呵呵:)
这一个个人诚信、企业诚信、政府诚信都缺失的时代,如果说个人诚信缺失是迫于生活压力的话,那么企业诚信、政府诚信的缺失则是急功近利、权钱交易的结果。有多少药物研发人员不得不放弃自己的道德原则,按照老板的意思干!有多少老板在利益的驱使下而藐视科学实验!有多少药监官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纵容违法事实的存在、甚至参与违法!这是中国的现实状况,核查风暴,专项政治,愿望是良好的,但是具体落到实处能有多少不走样的?
卖药的想着有检验部门,药品质量有保证;
检验的想着有生产部门,药品质量有保证;
生产的想着有研发部门,药品质量有保证;
结果研发、生产、质量、销售各个环节造假,老百姓就倒霉了!
个人觉得还在冰河世纪,如果等不起的话,还是趁早考虑其他出路吧。
研发的前景还得看医改方案,国家政策一向是指引发展的风向标,医改没搞好,就不可能指导企业开发真正好的产品.
还新药的本来面目吧!
早着呢,对于造假专家来说却是个不错的机会,每天申报的资料里面又有几份是真实的呢?
春天在哪里呀?春天在哪里?
明月为谁照
现在谈药品研发破冰为时尚早,理由有二:1 研发企业、政策、环境不是经过这几个月或者2、3年就能改善的了;2 药品生产企业一时半会还翻不过身来,我自己知道的就有好几个老总把自己的厂子都卖了。

如果硬要加一个期限的话:三年以后再说吧。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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