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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求助:关于临床和生产厂家的问题

时间: 2008-09-19 05:00:02 作者: 来源: 字号:
我公司有个药物做完了临床,但在资料的封面上写上了生产厂家A,领导现在又不愿意和那个厂家合作了,要换成生产厂家B,封面上那个厂家可不可以直接删掉啊?
需要说明一下:临床批件上只有我公司,临床生产的一批药物是在C厂家生产的。
烦请高人指点啊,了!
Q1:临床样品的检验报告是哪家出的?临床基地手里的红章检验报告是哪家出的?
Q2:临床实验记录里是否体现了A厂家的信息?包括期间做的很多非临床试验;
Q3:国家or省局知道你们和A合作的情况吗?临床方案备案等等信息;
Q4:B厂家是否也能长久合作?换厂家的话,生产过程应当重新确认,以保证样品能和临床一样品质,而且国家很可能还会要求作临床试验验证。

先想到了这几点,随便说说。国内技术转让换厂家的太多了,没什么的,多请教请教园里的高手们吧!还有就是得打听打听省局和SFDA注册司的口风。
可以换,因为做临床试验是已你们公司为主体,厂家只是在你们的指导下提供合格的临床试验药品,报生产时可以写上你们公司和A厂为研制单位,生产单位为B厂,都盖章,这样就不矛盾了,只是报产三批要在B厂生产,现考也在B厂
首先要确认封面资料上写了A的资料有没有到国家局,只要还在省局,或且还没有上报,是可以换成B厂家的。但是有一个问题,因为你的临床样品是在另外的C厂家生产的,这样的话,是不能以B的名义报生产的,有一个文件你看一下,http://www.sfda.gov.cn/cmsweb/webportal/W945325/A42306750.html?searchword=%28%BC%BC%CA%F5%D7%AA%C8%C3%29印发关于药品注册管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367号

其中有一句话,请仔细看一下:(二)在完成临床研究申报生产时,可补报药品生产企业,但该企业必须是供临床研究用样品的生产企业,申报生产时提供的三批样品的检验报告书和药物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也应是该生产企业完成的。
看你的介绍,你公司应该是研发机构,不具备生产条件,如果要想获得生产文号的话,只能以C厂家的名义报批获得。
但如果非要将生产文号落在B厂家,也还有变通的方法,呵呵。
先上班了,待会儿再写。
现在有许多研究机构在自己做临床试验,也是找的生产厂家做的试验药品,然后申请新药证书,取得后,再进行技术转让,没问题的。
临床检验报告为C厂家的;
除了封面上其他地方都没有A厂家的信息;
这个资料还没有上报,所以上面还不知道这个情况;
将来是要和B厂家长期合作的,现在我们是否可以在资料上直接涂改成B厂家呢?
现在是不是只能和C厂家合作呢?
需不需要将资料拿去重新盖章呢?
只要以后A厂家不找你们麻烦,还是有希望解决的。最好请示一下省局。
我们和A厂家还没签订合作协议
现在具体要怎么操作啊?
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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