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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进口化药3.1类制剂不进口原料的问题

时间: 2008-09-19 02:53:56 作者: 来源: 字号:
我公司现在拟代理进行一个3.1类的两个剂型的进口注册,不进口原料,现有以下问题求教:
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单独申请注册药物制剂的,研究用原料药必须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该原料药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研究用原料药不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由此可见,单独申请注册药物制剂,是可行,但是需要经过SFDA的批准,我的理解是将原料的DMF资料整理在9号资料中上报即可。现在的问题是:
1)这个申请的具体形式如何,是否需要单独填写注册申请表,还是在制剂的申请表中附加申请事项中说明,是否需要单独写一份申请,放在那套资料中,DMF是否需要单独整理成套?
2)是否需要在申请制剂前获得批准?
3)如果可以与申请制剂同步进行,那制剂的申请表中,原料药来源一项如何填写?

望有经验的站友不吝指点讨论,。
1)这个申请的具体形式如何,是否需要单独填写注册申请表,还是在制剂的申请表中附加申请事项中说明,是否需要单独写一份申请,放在那套资料中,DMF是否需要单独整理成套?
不需要单独填写注册申请表,制剂资料中附加即可,附上9号资料,原料的研究资料,稳定性,质量标准及检验报告等。

2)是否需要在申请制剂前获得批准?
必须在制剂批准前,原料获得批准。

3)如果可以与申请制剂同步进行,那制剂的申请表中,原料药来源一项如何填写?
不知道你的原料的具体来源,附上原料的GMP, FREE SALE CERTIFICATE等合法来源证明文件.
2楼没有搞懂地意思;他是指申报进口制剂,不报原料,这是不行的,必须同时报原料进口。误解了“研究用原料药不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意思,这只是在特殊情况下的原料进口,如分析用、研究用等的海关放行审批;
1)这个申请的具体形式如何,是否需要单独填写注册申请表,还是在制剂的申请表中附加申请事项中说明,是否需要单独写一份申请,放在那套资料中,DMF是否需要单独整理成套?
答:不需要.DMF两套:有原件放在资料2,复印件放在原料来源资料中.且如有其他被进口国的相关证明文件一并提供,如是购买,请提供购买厂家的检验报告等能够证明这个原料在上市时合法的.和辅料的合法性资料要求是等同的.
2)是否需要在申请制剂前获得批准?
答:不需要.
3)如果可以与申请制剂同步进行,那制剂的申请表中,原料药来源一项如何填写?

答:填写你购买的厂家名称.
同意四楼的观点
进口制剂与进口原料药没关系
进口制剂与进口原料药没关系
DMF 或CEP 既进口制剂的原料药的合法来源. 申报进口制剂不需要原料首先获得批准.
如果是申请进行口制剂,那么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并不适用.如果是用进口原料做成制,那么才适用.

我公司现在拟代理进行一个3.1类的两个剂型的进口注册,不进口原料,现有以下问题求教:
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单独申请注册药物制剂的,研究用原料药必须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该原料药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研究用原料药不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由此可见,单独申请注册药物制剂,是可行,但是需要经过SFDA的批准,我的理解是将原料的DMF资料整理在9号资料中上报即可。现在的问题是:
1)这个申请的具体形式如何,是否需要单独填写注册申请表,还是在制剂的申请表中附加申请事项中说明,是否需要单独写一份申请,放在那套资料中,DMF是否需要单独整理成套?
2)是否需要在申请制剂前获得批准?
3)如果可以与申请制剂同步进行,那制剂的申请表中,原料药来源一项如何填写?

望有经验的站友不吝指点讨论,。

你就直接按进口药品报就行了啊。跟原料药没有关系,只要外方把研究资料提供完全就行了。证明他在上市国家的合法性就可以啦。
单独申请注册药物制剂的,研究用原料药必须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该原料药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研究用原料药不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这个是指在国内单独申请制剂的,你把法规都搞错啦。重新学习法规!


这个是指在国内单独申请制剂的,你把法规都搞错啦。重新学习法规!

我现在就剩一个问题,制剂申请表里面原料来源选其它,填写原料厂家是吧?
是的
我公司现在进行一个3.1类的制剂剂型的国产注册,由于原料难度大在国外找到了原料的供应商(原料国外批准了上市),但是考虑一些市场因素,原料不想进口。现有以下问题求教: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单独申请注册药物制剂的,研究用原料药必须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该原料药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研究用原料药不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问题:
1)SFDA对于这种的申请是否可以接受?
2)如果可以接受,这个申请的具体形式如何,是否需要单独填写注册申请表,还是在制剂的申请表中附加申请事项中说明?

2)如果可以与申请制剂同步进行,那制剂的申请表中,原料药来源一项如何填写?
如果你不想进口原料,就只能自己申报原料了。
是不是意味着这种情况我们必须申请原料药的进口?

问题是:国外企业可以单独申请制剂进口而不申请原料进口,为什么国内企业却反而不能享受国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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