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化钾在静脉用药中安全系数较小。稍有不慎即酿成大祸。大多制药厂都在安瓿上印红字以示与氯化钠的区别。我们医院一直用江苏方强制药厂的产品,一直是红字。但最近几天发现,药房发出的氯化钾注射液换成了黑字,和氯化钠一模一样的黑字。且也是方强制药厂的产品。疑虑:为什么要换?
故请教各位,注射液安瓿上的字有什么具体要求?
呵呵,这是SFDA《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惹的祸。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药品通用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其字体、字号和颜色必须一致,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对于横版标签,必须在上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对于竖版标签,必须在右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 (二)不得选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不得使用斜体、中空、阴影等形式对字体进行修饰; (三)字体颜色应当使用黑色或者白色,与相应的浅色或者深色背景形成强烈反差; (四)除因包装尺寸的限制而无法同行书写的,不得分行书写。
关于《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
二、药品名称的使用
药品通用名称必须使用黑色或者白色,不得使用其他颜色。浅黑、灰黑、亮白、乳白等黑、白色号均可使用,但要与其背景形成强烈反差。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99号),自2006年6月1日起,属于下列情形的药品可以申请使用商品名称:(一)新化学结构、新活性成份且在保护期、过渡期或者监测期内的药品;(二)在我国具有化合物专利,且该专利在有效期内的药品。
2006年6月1日前批准使用的商品名称可以继续使用。
但是,SFDA也不是绝对教条的:
33. 大输液尤其是多层共挤袋的标签套色印刷困难,如仅允许使用黑色(因包装本身接近白色),在流通使用过程中无明显颜色差异,极易引起混淆和差错,可否使用除黑色、白色以外的其他颜色
解释:为方便临床使用,大输液标签中的通用名称可以使用黑色、白色以外的其他与背景颜色形成强烈反差的颜色印制。
所以,如果企业提出充分理由的话,应该可以印成红色的。
具体法规及执行解释可参见:
!
现在问题不在企业,而在护理人员。氯化钾与氯化钠的颜色一样,容易造成差错。而且是致命的差错!晕死!
!
现在问题不在企业,而在护理人员。氯化钾与氯化钠的颜色一样,容易造成差错。而且是致命的差错!晕死!
护理版开展的相关讨论:
一个电话到对方那里去问问也好的。好像有企业的有些品种,是突破了24号令获得批准的,毕竟有它的特殊性的。
作为一个有经历、经验的企业,会在产品变更的时候,以各种可能的方式知会各级经销商、使用单位的。
如果云儿jj这个仅仅是对方没有通知,还好点。暂时就要求员工加强核对与确认、并作培训,登记等。
如果不是由于对方忘记通知,那才恐怖的
从来没人为这类事通知我们的.
现在我们在找有哪些厂家有红字的氯化钾.想突破招标自己医院进药.药剂科长也有这个想法.
知道线索的弟兄们请帮忙了
从来没人为这类事通知我们的.
现在我们在找有哪些厂家有红字的氯化钾.想突破招标自己医院进药.药剂科长也有这个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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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这是SFDA《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惹的祸。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药品通用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其字体、字号和颜色必须一致,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对于横版标签,必须在上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对于竖版标签,必须在右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 (二)不得选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不得使用斜体、中空、阴影等形式对字体进行修饰; (三)字体颜色应当使用黑色或者白色,与相应的浅色或者深色背景形成强烈反差; (四)除因包装尺寸的限制而无法同行书写的,不得分行书写。
关于《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
二、药品名称的使用
药品通用名称必须使用黑色或者白色,不得使用其他颜色。浅黑、灰黑、亮白、乳白等黑、白色号均可使用,但要与其背景形成强烈反差。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99号),自2006年6月1日起,属于下列情形的药品可以申请使用商品名称:(一)新化学结构、新活性成份且在保护期、过渡期或者监测期内的药品;(二)在我国具有化合物专利,且该专利在有效期内的药品。
2006年6月1日前批准使用的商品名称可以继续使用。
但是,SFDA也不是绝对教条的:
33. 大输液尤其是多层共挤袋的标签套色印刷困难,如仅允许使用黑色(因包装本身接近白色),在流通使用过程中无明显颜色差异,极易引起混淆和差错,可否使用除黑色、白色以外的其他颜色
解释:为方便临床使用,大输液标签中的通用名称可以使用黑色、白色以外的其他与背景颜色形成强烈反差的颜色印制。
所以,如果企业提出充分理由的话,应该可以印成红色的。
具体法规及执行解释可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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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问题不在企业,而在护理人员。氯化钾与氯化钠的颜色一样,容易造成差错。而且是致命的差错!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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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问题不在企业,而在护理人员。氯化钾与氯化钠的颜色一样,容易造成差错。而且是致命的差错!晕死!
护理版开展的相关讨论:
一个电话到对方那里去问问也好的。好像有企业的有些品种,是突破了24号令获得批准的,毕竟有它的特殊性的。
作为一个有经历、经验的企业,会在产品变更的时候,以各种可能的方式知会各级经销商、使用单位的。
如果云儿jj这个仅仅是对方没有通知,还好点。暂时就要求员工加强核对与确认、并作培训,登记等。
如果不是由于对方忘记通知,那才恐怖的
从来没人为这类事通知我们的.
现在我们在找有哪些厂家有红字的氯化钾.想突破招标自己医院进药.药剂科长也有这个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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