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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药生产工艺的问题

时间: 2008-09-19 02:30:40 作者: 来源: 字号:
我公司有个品种,2005年上了药典,其中规定了渗漉时间为24小时,但我公司一直以来的渗漉时间都为48小时(原执行的部颁标准上无渗漉时间的规定),那我公司应按照何种工艺进行生产?是否需要进行变更工艺的补充申请?
全国生产板蓝根颗粒剂有上百家吧?难道个个工艺参数都要与药典一样?所以不用太书生味了。
肯定是国家局批准你们哪个生产工艺,你们就按照哪个工艺执行啊,现在国家正在查注射剂的工艺了,你们这些事啊,小点声音说哦 。
如果你能达到质量标准,24小时就行了,何必浪费时间,人力,物力了。如果24小时达不到,48小时能达到,那就48小时了。工艺没有质的改变,不需要补充申请,什么都申请那么累死了。很难完全按照药典去做的,而且药典有时候也不会规定那么死的,比如你达不到含量标准要求,就要提高加水量啊。
国家局刚刚核查完,感觉这次工艺核查的要点:把核查的问题弄出来,以前都说生产工艺和申报工艺不一致,国家局想弄清楚,到底有多不一致。另外就是决定那些不一致要做补充申请,那些不需要做!那些属于质的改变,那些不属于。估计在这次工艺核查后,国家局会有有关规定出台。
这是规章制度的漏洞,国家这次核查,我想就是为了填补这块!免得大家都钻空子!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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