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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规格还是包装规格

时间: 2008-09-19 01:44:49 作者: 来源: 字号:
口服液制剂,规格为100ml,在这个规格基础上申请增加10ml,请问大家是属于变更规格还是包装规格
变更包装规格。
应该按变更药品规格论处,如果5瓶/盒改为10瓶/盒才叫变更包装规格。
请看药品注册形式审查一般要求:第24页,第(5)项,口服溶液剂装量填写在药品补充申请表中包装规格处。
同意“再来”的意见,还是以“药品规格”论比较合适,毕竟口服剂量与药品规格有关而与包装规格没有关系!
应为变更规格
按注册管理办法,装量规格按变更包装规格办理。即申请增加装量规格。
应该按变更药品
前一段我遇见过同样问题,是按照变更包装规格报资料的。
应按变更药品包装规格
药品规格是指药品相当于原药材多少或规定单位含量多少。
比如:5%葡萄糖注射液(250ml)和10%葡萄糖注射液(500mml),5%和10%是药品规格,250ml和500ml是包装规格。
照楼上的意思,水针5ml:10mg与10ml:20mg也只是包装规格不同了?
考虑应该按增加药品规格申报
【规格】指每支、每片或其他每一单位制剂中含有主药(或效价)的重量或含量或装量。生物制品应标明每支(瓶)有效成分的效价(或含量及效价)及装量(或冻干制剂的复溶后体积)。
表示方法一般按照中国药典要求规范书写,有两种以上规格的应当分别列出。-------《关于印发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说明书规范细则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2号 )
按《通知》定义,应该按增加药品规格申报。
变更最小包装单位,应当属于变更规格。
我又查了一下法规,应该按照增加包装规格申请。同意wangshudian战友的说法。

药品注册形式审查一般要求中确实有相关的规定:

原文如下所述:

。。。。。。

第三部分 药品补充申请
一、文件审查
。。。。。。

3.规格
应与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一致,变更规格的申请,此处则填写新的规格。
申请多个规格的,应当根据提交资料是否独立成套确定规格项填写一个或多个规格:各规格独立成套的,一表一规格,各自发给受理号;各规格资料共用一套的,一表填入多个规格,只发给一个受理号。有多个包装规格的填写在一份申请表内。合剂、口服溶液、颗粒剂、软膏剂、滴眼剂、贴剂等非注射制剂,在制剂处方不改变时,其装量、尺寸等不同的,按照不同的包装规格管理,填写同一份申请表。
。。。。。。
二、各注册事项形式审查要点
。。。。。。
5.变更药品规格
(5)对适应症、用法用量以及制剂处方不改变的合剂、口服溶液、颗粒剂、软膏剂、滴眼剂、贴剂等非注射制剂,按补充申请备案办理,其不同的装量、尺寸,填写同一份《药品补充申请表》,并将不同的装量、尺寸填写在包装规格处;

综上所述,对于处方不改变的口服溶液改变装量应按照变更包装规格论处,本人对起初的错误回答向大家道歉!同时感谢所有参与的战友提醒。
还是原料药简单, 制剂太复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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