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稿为站内战友的奉献,我的工作不过是让其变小,以便上传
药品技术转让(送审稿).part1.rar (295.0k)
第二部分
药品技术转让(送审稿).part2.rar (295.0k)
第三部分
药品技术转让(送审稿).part2.rar (295.0k)
第三部分
药品技术转让(送审稿).part3.rar (295.0k)
第四部分
药品技术转让(送审稿).part4.rar (295.0k)
第五部分
药品技术转让(送审稿).part5.rar (295.0k)
第6部分
药品技术转让(送审稿).part6.rar (295.0k)
第7部分 ,申明:此为“迷茫的羔羊 ”的奉献,请斑竹给他加分
药品技术转让(送审稿).part7.rar (245.23k)
再次申明:此为“迷茫的羔羊 ”的奉献,请斑竹给他加分!!
thanks
请再传一次part1,无法解压
的辛勤劳动!学习了。
分享~
很好,!!
怎么这七部分都一样呢?
xiexie!!!
与征求意见稿做了简单对比如下:
(1) 征求稿中第六条第二款,有较大变动,增加了并注销原药品批文。
!!!
多谢了
shyflysky总结的很全面,对于进口药的技术转让,不知大家有何感想,毕竟以前没有开过这个口子,按照上面的意思,这有利于具有技术含量的品种的引进和消化吸收,但是限于中国药厂制剂GMP的现状,恐怕国外制药厂商是不会轻易转让其技术的,况且较大的制药厂商在中国一般都已设立分厂,所以个人觉得意义仍然不是很大,需要各位战友讨论讨论
一支烟 ,请你再下载一次,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shyflysky总结的很全面,对于进口药的技术转让,不知大家有何感想,毕竟以前没有开过这个口子,按照上面的意思,这有利于具有技术含量的品种的引进和消化吸收,但是限于中国药厂制剂GMP的现状,恐怕国外制药厂商是不会轻易转让其技术的,况且较大的制药厂商在中国一般都已设立分厂,所以个人觉得意义仍然不是很大,需要各位战友讨论讨论
一支烟 ,请你再下载一次,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说下我关心的:
变化很大的是新药技术转让只能是独家转让,连原来报有批文的企业文号也必须注销,看看国庆前后出来的正稿了;变化次大的是集团内部可进行文号转移、转让
集团内部可进行文号转移、转让 ,也就是说通过收购可以将被收购厂的品种转移至母公司,这样避免了原生产批文的浪费和重复申报,充分利用了被收购厂的品种项目资源
建议加分!
mark~~~~,回头再看~~
满怀期待
,下载了.但有个疑问讨论先:
是否凡有<进口药品注册证>药品都可以进行技术转让?如3(1)类化药?
谢了,下载中
请教一下:
第二十条中(五):申报的药品制剂未设立新药监测期的,将不予受理。
例如“3+6”的品种取得生产批件后,原料是有新药证书的,但制剂没有监测期,这种情况是不是不能进行原料2年内的新药技术转让,但按照二十二条规定可以进行2年后的生产技术转让?
太了
正需要,你太伟大了!!!!
请教一下:
第二十条中(五):申报的药品制剂未设立新药监测期的,将不予受理。
例如“3+6”的品种取得生产批件后,原料是有新药证书的,但制剂没有监测期,这种情况是不是不能进行原料2年内的新药技术转让,但按照二十二条规定可以进行2年后的生产技术转让?
好东西啊,不管怎样,还是给也加点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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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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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申明:此为“迷茫的羔羊 ”的奉献,请斑竹给他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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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申明:此为“迷茫的羔羊 ”的奉献,请斑竹给他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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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
怎么这七部分都一样呢?
xiexie!!!
与征求意见稿做了简单对比如下:
(1) 征求稿中第六条第二款,有较大变动,增加了并注销原药品批文。
!!!
多谢了
shyflysky总结的很全面,对于进口药的技术转让,不知大家有何感想,毕竟以前没有开过这个口子,按照上面的意思,这有利于具有技术含量的品种的引进和消化吸收,但是限于中国药厂制剂GMP的现状,恐怕国外制药厂商是不会轻易转让其技术的,况且较大的制药厂商在中国一般都已设立分厂,所以个人觉得意义仍然不是很大,需要各位战友讨论讨论
一支烟 ,请你再下载一次,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shyflysky总结的很全面,对于进口药的技术转让,不知大家有何感想,毕竟以前没有开过这个口子,按照上面的意思,这有利于具有技术含量的品种的引进和消化吸收,但是限于中国药厂制剂GMP的现状,恐怕国外制药厂商是不会轻易转让其技术的,况且较大的制药厂商在中国一般都已设立分厂,所以个人觉得意义仍然不是很大,需要各位战友讨论讨论
一支烟 ,请你再下载一次,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说下我关心的:
变化很大的是新药技术转让只能是独家转让,连原来报有批文的企业文号也必须注销,看看国庆前后出来的正稿了;变化次大的是集团内部可进行文号转移、转让
集团内部可进行文号转移、转让 ,也就是说通过收购可以将被收购厂的品种转移至母公司,这样避免了原生产批文的浪费和重复申报,充分利用了被收购厂的品种项目资源
建议加分!
mark~~~~,回头再看~~
满怀期待
,下载了.但有个疑问讨论先:
是否凡有<进口药品注册证>药品都可以进行技术转让?如3(1)类化药?
谢了,下载中
请教一下:
第二十条中(五):申报的药品制剂未设立新药监测期的,将不予受理。
例如“3+6”的品种取得生产批件后,原料是有新药证书的,但制剂没有监测期,这种情况是不是不能进行原料2年内的新药技术转让,但按照二十二条规定可以进行2年后的生产技术转让?
太了
正需要,你太伟大了!!!!
请教一下:
第二十条中(五):申报的药品制剂未设立新药监测期的,将不予受理。
例如“3+6”的品种取得生产批件后,原料是有新药证书的,但制剂没有监测期,这种情况是不是不能进行原料2年内的新药技术转让,但按照二十二条规定可以进行2年后的生产技术转让?
好东西啊,不管怎样,还是给也加点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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