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公司生产的一种药品的内包材是把标签直接喷印上去的,由于更换包材,以前喷印的内包材要全部销毁。为了,避免损失,我们打算用不干胶做成的标签把原喷印的标签全部覆盖上!!!
药品管理法中没有写到,不知道这样,允不允许?
依据24号令原来的包材可以用到10月1日,原来的旧包材并不影响销售,为什么要贴新的不干胶标签?不是想更换批号吧,哪可不行。
绝对禁止!
药品管理法中没有写到,不知道这样,允不允许?
依据24号令原来的包材可以用到10月1日,原来的旧包材并不影响销售,为什么要贴新的不干胶标签?不是想更换批号吧,哪可不行。
绝对禁止!